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告!
【本刊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本 ( 二 ) 月十三日以防檢一字第九○一五一二一○六號來函公告:
主旨:請轉知貴會會員屬依法登記之自製自用飼料戶者,其使用含藥物飼料添加物時,應詳列簿冊,並保存三年,以備檢查。
說明:依據「動物用抗生素、麻醉、毒劇及生物藥品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四項「飼料廠及領有畜牧場登記證且依法登記之自製自用飼料戶使用含藥物飼料添加物時應備置簿冊,將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之使用情形,詳載於簿冊並應保存三年,以備查核。」之規定辦理。貴會員應確實遵守前揭規定,違者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四十條第六款規定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