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度產銷班小型禽病防治與力價說明討論會

,自即日起至十二月五日止皆受理申請!」

 

        【本刊訊】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家禽保健檢驗室為增進養禽從業人員疾病預防與衛生管理技術,並宣導正確用藥知識,特於九十年度舉辦「產銷班小型禽病防治與力價說明討論會」,自即日起至十二月五日止皆可提出申請。申請簡章本會已轉交各縣市聯誼會,有意申請者除可向當地聯誼會洽詢外,亦可向本會索取,請附回郵貳拾元向本會吳雲青小姐 ( 分機 19 ) 索取。以下節錄本簡章要點:

        九十年度產銷班小型禽病防治與力價說明討論會申請簡章

        一、目的:為了加強養禽業者與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家禽保健四區檢驗室之專家學者及地區家畜疾病防治所得緊密連繫,建立互動關係,特辦理地區性農場禽病防治討論會,藉由業者與專家學者面對面直接溝通及討論方式,來增進疾病預防與養禽場衛生管理技術之提升,以減少疾病發生與加強宣導正確用藥知識,建立家禽產業基層保健防疫體系。

        二、輔導補助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三、預定辦理場數:全省 10 ~ 20 場,限家禽但不限飼養種類。

        四、受理申請時間:自九十年二月一日至九十年十二月五日止。

        五、報名資格:

        (一)須由各家禽協會 ( 以下簡稱協會 ) 及所屬地區產銷聯誼會會長、班長,或其他農民團體、合作社、農會等填表提出申請。

        (二)參加人員須為當地實際從事養禽業者及相關從業人員。

        (三)參加人數以 20 ~ 25 員為佳,最多不超過 90 員為宜。

        六、報名程序:由各家禽協會所屬產銷聯誼會會長、班長,或其他農民團體、合作社、農會等填妥報名表及切結書後,以限時掛號方式,於預定舉辦日期二星期前 ( 以郵戳為憑 ) 向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 簡稱本會 ) 申請。

        七、辦理方式:

        (一)經申請後由本會業務主辦人通知申請人辦理。

        (二)申請人應按規定準備討論會相關設備資料,並主動邀請當地區家畜疾病防治所 ( 動物防疫所 ) 協助辦理或列席參加。

        (三)申請場數超過預定辦理場數時,以先申請者為優先。

        八、討論會地點:由申請人自行覓妥,場地布置及租金均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建議借用當地家畜疾病防治所 ( 動物防疫所 ) 或鄉鎮公所、農會、民眾活動中心、學校等。

        九、準備器材與資料:由申請人自行準備以下器材與資料:

        (一)幻燈機、投影機、投射幕簾、黑 ( 白 ) 板及粉 ( 麥克 ) 筆等,及簡章上之參加人員簽到單。

        (二)請參加業者視需要各自攜帶該場之防疫紀錄、雞群血清抗體檢測表及各項相關記錄表,到會與專家學者共同討論該農場之疾病防治方法。

        十、討論會日期與時間:申請舉辦日期應避免例假日,同時請先與本會連絡,以免舉辦時間因講師衝堂而無法安排。討論會時間不限,最佳為 5–6 小時為宜。如與講師另有約定則不在此限。

        十一、講師聘請:

        (一)可由申請人建議聘請一位防疫機關或學術機關專家學者為講師,或由本會代為聘請。

        (二)每場討論會以聘請一位講師為原則,由本會支付講師之鐘點費。

        (三)討論會後請講師檢具成果評估講解表及收據繳回本會。

        十二、餐飲費用:

        (一)每位參加人員補助便當 ( 點心 ) 費新台幣 80 元,最多限 90 員,講師與指導貝可另計,飲料費每場限於新台幣 500 元以內。

        (二)申請人於討論會結束後,應檢具簽到單及餐費、飲料費收據於本會核銷。

        (三)收據抬頭為: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十三、其他相關規定:申請人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本會主辦人收到申請表及切結書後即通知申請人辦理後,除非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外,不得任意更改時間或取消。

        (二)討論會參加人員應為實際從事養禽業者及相關從業人員,並確實簽到。

        (三)討論會開始後,參加人員應遵守一般上課規定,不得任意喧嘩及接聽行動電話,同時遵守公共場所不得吸煙以免影響他人健康之規定。

        (四)申請人不遵守上列規定者將停止參加本會辦理之相關活動二年。

        十四、討論會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訂之。

九十年產銷班小型禽病防治與力價說明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家禽組卓達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