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召開第十八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本刊訊】本會於民國 89 年 3 月 23 日下午二時假台中新天地餐廳召開第十八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由尤弘亮理事長主持。
該項會議中除了報告會務及經費運用之外,也規出本會八十九年度工作計劃,本次會議中之重要討論提案如下:
討論提案:
(一)八十九年度工作計畫草案,提請討論案。
說明:1.年度工作計劃擬定如附。
2.理事會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本會會員繳納之年費是否應予調高,催收會費之方式是否應予改善,請討論。
說明:
1.本會目前之會費為一級會員七、五○○元、二級會員四、五○○元、三級會員三、○○○元、個人會員一、五○○元。
2.擬提高為一級會員一○、○○○元、二級會員六、○○○元、三級會員四、○○○元、個人會員二、○○○元。
3.為加強聯誼會與當地會員之聯繫,鼓勵會費由聯誼會代收,每收取一名會費回饋聯誼會三○○元、組二○○元作為獎勵。
4.協會每年六月前通知各地區聯誼會代收會費,並請聯誼會於七月底前匯至協會,每延遲一個月,每名扣除五十元獎勵金。協會於七月後發函通知未繳交會費至聯誼會之會員予以催收。本辦法若通過擬於今年試辦,九十年起正式實施。
5.理事會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本會改組後之人員管理辦法及核薪標準是否參照中央畜產會,請討論。
說明:
1.依據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之人事調整會議決議,本會秘書長下設置三處,其人員安排如下:
行政課 課長:陳麗玲 組員:闕仱真 ( 另一名待聘 )
肉雞課 課長:王建培 組員:江秋香、劉秀彥
蛋雞課 課長:王榮生 組員:何玉珍
決議:
1.上述所列人員均為本會正式職員,惟爾後有專案計畫者,得視情形增聘「約僱人員」。
(四)本會秘書長之任期是否隨理事長之任期同進退,請討論。
說明:前二次之理監事會議針對此問題皆有提出討論,但都未作成決議。是否請於本次會議作成決議,並一併修既本會章程第二十四條。
原條文:
1.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修正後: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秘書長任期與理事長同,惟解聘時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2.理事會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
決議:通過。
(五)本會原設立之入關應變小組、電宰雞肉推廣委員會及畜牧產業海外合作投資委員會應否廢除,請討論。
說明:上述之小組及委員會為因應時勢所設立,現階段性工作已告結束,是否予以廢除,若有結餘款撥入本會之收入。
決議:照案通過。
(六)本會會員未辦牧場登記者,建請農政單位應予納入管理,提請討論案。
說明:
1.本會統計「養雞戶未申請畜牧場登記證原因調查表」回收問卷計一六三張,統計詳如附件(七)。
2.歸納原因多為土地問題,導致無法申辦。
3.茲因畜牧法規定業界須於本 ( 八十九 ) 年六月三十日前應完成牧場登記工作,惟為顧及已設場但未能申辦牧場登記之養雞業者之權益,擬建請農政單位重視此事,研擬解決之道。
4.謹請提供解決方案,俾建請農政單位參採辦理。
決議:請協會再通知聯誼會宣導並協助調查,並於四月中旬前回報結果至協會俾憑統計,以建請農政單位研擬解決方案。
(七)有關本會第十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工作要點,提請討論。
說明:
1.本會會員大會擬於五月中旬召開。
2.本次大會地點預定在台中市,方便南北二地會員到會。
3.大會餐飲費用擬請有關廠商捐助,如不敷使用時,得由本會累積結餘中支付。
4.會中擬頒發能長、支會理事長服務獎牌,對業界貢獻者獎牌,第十八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捐款壹萬元以上廠商有高農蛋品廠 ( 股 ) 公司等十六家獎牌。
5.擬就常務理事中推舉五人為主席組成主席團。
6.上一次主席團為:
尤弘亮 鍾新鏜 王武德 鄧福順 陳松柏
7.上一屆獲頒對業界貢獻獎牌之單位及會員為:
肉雞業八人:簡瑞斌 鍾新鏜 吳文修 郭景源 陳炳耀 鄭仁偉 張本榮 古順炫
蛋雞業五人:林 利 沈岱山 蔡連吉 吳天福 林文輝
肉種雞業三場:芳裕股份有限公司 寶福龜洞種雞場 嘉新食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蛋種雞業二人:歐金祥 黃子謙
蛋中雞業一人:李文堯
蛋品加工業二廠:勤億蛋品股份有限公司 吳記蛋品股份有限公司
電宰業三廠: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瑞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有色雞業七人:蕭瑞文 張 柒 陳金益 陳松柏 李垂欽 業俊吏 詹淵明
肉雞產銷督導委員會三人:溫國彬 蕭百珮 周克難
蛋雞產銷督導委員會三人:劉春璋 沈榮宗 陳進丁
決議:
1.照案通過。
2.本次主席團:尤弘亮、鄧福順、王武德、簡瑞斌、吳泉錦。
3.本屆獲頒對業界貢獻獎牌之單位及會員名額維持不變,且受獎人員由各單位提報至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