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防檢局公告檢舉走私獎勵要點
檢舉人最高獎金100萬,查緝人員最高獎金50萬
【本刊訊】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日前於局內討論通過「獎勵民眾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施行要點,並於 5 月 29 日以88防檢二字第 88502477 號函公告。據悉,緝私工作依海關緝私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為財政部權限,並由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共同緝私。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為確保農業生產安全,乃獎勵民眾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藉此管道主動提供線索,協助緝私機關偵查破案,強化緝私效果,以防此海外動植物疫病蟲害入侵,維護農畜產業及動植物產品之衛生安全,保障農民及消費者權益。
其中規範人民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因而偵破犯罪案件,經檢察機關偵查終結起訴者,依緝獲物價值比率核發檢舉人獎金如下:
1.價值在新台幣 3 萬元以下者,按 20% 計算。
2.價值超過新台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者,其超額部分,按 18% 計算。
3.價值超過新台幣 15 萬元至 30 萬元者,其超額部分,按 16% 計算。
4.價值超過新台幣 30 萬元至 60 萬元者,其超額部分,按 14% 計算。
5.價值超過新台幣 60 萬元至 90 萬元者,其超額部分,按 12% 計算。
6.價值超過新台幣 90 萬元至 120 萬元者,其超額部分,按 10% 計算。
7.價值超過新台幣 120 萬元至 150 萬元者,其超額部分,按 8% 計算。
8.價值超過新台幣 150 萬元至 300 萬元者,其超額部分,按 6% 計算。
9.價值超過新台幣 300 萬元以上者,其超額部分,按 4% 計算。
前項獎金最高以新台幣 100 萬元為限,查緝機關承辦直接出力人員依前項各款減半計算,最高以新台幣 50 萬元為限。
為防止漁船走私農、漁、牧產品危害到國內之農業生物安全,行政院會亦通過走私漁船採沒入的嚴厲作法,不再像以前僅對走私物品沒入。
檢舉途徑,可依以下方式擇一行之
1.電話:080039131
2.信箱:台北郵局 5 - 40 號信箱
3.傳真:02 - 2343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