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召開三台合作社聯繫會議
【本刊訊】本會依據第十八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中論及省級肉雞運銷合作社及家禽企業體消長狀況分析及因應方法,甚至也深及目前三台合作社之經營能力,週轉金問題及困難點。因此本會於 87 年 11 月 20日下牛 2 時召開「本會與三台肉雞運銷合作社聯繫會議,會議由本會尤弘亮理事長主持,農委會畜牧處家禽科全體長官、農林廳、合管處、三台合作社……等相關代表及本會黃崑虎顧問、台大農經系江榮吉教授、中興大學郭義忠教授……皆應邀出席。
本次會議有關討論議題內容如下:
台灣省北、中、南三台肉雞運銷合作社接受政府補助設置之肉雞電宰廠,為未雨綢繆,未來如因受進口雞肉之影響而無法繼續經營時,電宰廠應如何處理,以降低社員雞農及產業之衝擊。即請討論三台肉雞合作社電宰廠如經營困難或財務發生危機,電宰廠需要處理時,其處理方案建議如下:
方案一:
為維持合作社對社員雞農服務之功能,建請政府將三台合作社電宰廠處理方式授權三台合作社社員大會自行決定,依政府變賣財物及農委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之規定,將電宰廠出售,其處理方式提報合作事業及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備查。合作社結束電宰業務,不再有電宰廠營運所需重大財務之負擔,但仍維持合作社其他業務。
決 定:
1.本案經討論原則同意。
2.請政府早日核定同意該電宰廠之處理方式,對養雞界才有利,不宜再拖延以免造成合作社財務危機。
方案二:
由全省有意願投資之雞農 ( 投資比例佔 51或 49% )、飼料廠商 ( 投資比例佔 29或 30% ) 及雞肉販售商 ( 投資比例佔 20 或 21% ) 成立公司,並與合作社維持策略聯盟型態接管電俺廠繼續營運,其策略聯盟內容需經合作社社員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決 定:
政府如同意前案處理方式,本案則由合作社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自行決議辦理。
臨時動議:
如政府核定同意方案一電宰廠之處理方式,建議由養雞協會邀集產官學專家組成小組,繼續輔導、協助合作社電宰廠之處理有關事項,以確保雞農之利益。
總 結:
(一)三台合作社肉雞電宰廠未來如需處理,授權合作社社員 ( 代表 ) 大會自行決議。
(二)政府補助款 ( 公積金 ) 歸合作社所有。並請政府早日核定電宰廠處理方式。
(三)不論電宰廠以任何方式處理,均不得改變用途。
(四)電宰廠處理後合作社仍需存在、運作。
(五)養雞協會成立專案小組輔導,協助合作社處理電宰廠有關事項,以確保雞農利益。
另本會也依據上述之共識結論報請農委會核覆口,而南台合作社也依社員代表大會推派九人小組執行電宰廠處分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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