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召開第十八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本刊訊】本會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假台中通豪大飯店舉行第十八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由本會尤弘亮理事長主持。

  會議議程除依照往例由各組組長報告產業現況外,本次會議亦特別安排由林興誠秘書長作專案報告,其內容如下:

        (1)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 ( 草案 ) 說明。

        (2)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捐助暨組織章程 ( 草案 ) 說明。

        (3)農企業之發展與產業均勢聯盟興起。

        除此之外,本次會議之各項討論案及決議如后:

(一)第四屆立委選舉本會顧問多人參選,本會應表支持提請討論案。

 決 議:

  1.計畫說明書修正通過。( 詳見原記錄 )

  2.推薦總召集人林順益常務理事,請於近期召開會議運作。

(二)台灣土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位提請討論案。

 說 明:

  1.政府為提高禽肉產品品質,並藉由產品的差異性,與進口禽肉造成市場區隔,擬成立台灣土雞生物科技公司,專精於台灣土雞的研發、生產與推廣,以有效提升雞隻品質並分隔雞隻市場。

  2.政府已於台灣省農業建設方案中提列計畫,預定於 88 年度中委由中國生產力中心就該公司之企業定位分析、經營模式分析、組織系統分析、財務分析等做一規劃並對整體產、銷環境評估後做成營運建議。

  3.本會宜對該公司定位提出有利產業發展之看法。

  4.有關之資料及看法現場說明。

  5.請提其它意見。

 決 議:

  1.附件照案通過。

  2.適當向中國生產力中心表達看法。

  3.請鄧福順副理事長、吳文修等屆時一起參加溝通會議。

(三)台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業務轉移提請討論案。

 說 明:

  1.畜牧法公布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有效實施畜牧產銷制度,促進畜牧事業之發展,正積極規劃設置「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預定今 ( 87 ) 年揎或明年初會以籌備會名義掛牌運作。

  2.依擬訂中之「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辦理畜牧產業務之基金會,於中央畜產會成立後,其業務與中央畜產會重複者,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得併入中央畜產會。併入中央畜產會之基金會,其原有之資產、業務及相關之一切權利與義務,由中央畜產會承 受之。

  3.家禽發展基金會於中央畜產會成立後,預定將採併入方式併入畜產會,時間則以民國八十八年六月為目標。

  4.該會現有之業務 ( 委員會 ) 及轉移構想如次:

   (1)家禽保健中心管理委員會 — 未定,但該會董事會經討論後偏向改隸中華民國養雞協會。

   (2)加入 WTO 家禽產業調適基金運用委員會 — 由中央畜產會承接。

   (3) CAS 優良蛋品審議委員會 — 由肉品基金會或中央畜產會承接。

   (4)市場資訊委員會 — 由中央畜產會承接。

   (5)產銷調節計畫業務 — 由中央畜產會承接。

   (6)進口種雛代轉業務 — 未定。

   (7)與大陸交流業務 — 未定。

   (8)其它。

 辦 法:

  1.對該會之那些業務由本會承接,對產業之發展較為有利,請提供卓見。

  2.做成決議,並請本會推派該會擔任董事、監察人諸先生,於該會召開相關會議時適當表達。

 決 議:

  第 (1) (7) 等二項不作決議。第 (6) 項希改由本會承接餘照原案通過。

(四)本會八十七年捐助費分配情形提請裁示案。

 說 明:

  1.本會八十七年捐助費編列十五萬元整,擬分配如次:

單                     位 金        額 辦  理  項  目
(1)世界家禽協會中華民國分會 六○、○○○ (1)捐助該會辦理「八十七年度夏季學術研討會」經費一○、○○○。

(2)捐助該會邀請日本營養專家奧村純市教授來台指導,並做「密集式的現代蛋雞飼飼系統」專題演講經費五○、○○○元。

(2)保證責任台灣省中台肉雞運銷合作社 二○、○○○  
(3)台灣省畜牧獸醫學會 四五、○○○  
(4)中華民國綠色陣線協會 二○、○○○  
合計 一四五、○○○  

  2.提請同意。

  3.如獲通過,報內政部備查

 決 議:

  通過,報內政部備查。

(五)省級肉雞運銷合作社及家禽企業體消長狀況分析及因應提請討論案。

 說 明:

  1.南台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卅一日止虧損二○、一一六萬元,且出現負債大於資產情形,八十七年一月至九月之經營仍無起色,繼續處於虧損狀況。

  2.該社擬以處分電宰廠之方式將債務還清,社務則維持運作。

  3.各家禽相關企業體目前正加碼投資,擴大營業,佔據市場;與合作社之經營績效相比強弱分明。

  4.農政單位偏向無競爭力之合作社只能採民營化,政府對有競爭力之公共投資則仍願意輔導,且不再限定輔導對象為合作社。

  5.我產業團體、代表對此種潮流應採何種態度面對,請提卓見。

  6.本會對南台應以何種態度參與較佳請提卓見。

  7.87 年 10 月 12 日本會肉雞組假屏東市召開高屏區幹部宣導與檢討會,會中建請本會召集南區業者 ( 聯誼會幹部 ) 研討南台運作與肉雞產銷關係座談會,由於事關重大,特提本會理、監事會討論。

  8.明 ( 29 ) 日南台將提處分電宰廠之案,本會如何表達關心之意。

 決 議:

  1.三台合作社對雞農之意義重大。

  2.南台改採民營化,聘專業經理人經營,訂定資本額,公開發行股票,雞農可投資認股,較有利產業之發展。

  3.若可行三台合作社採聯營,發行股票,民營化。

  4.考慮正在規劃中之「禽肉加工出口專業廠」採用南台現成之土地、設備設置之。

  5.嘉南羊乳合作社之經營模式,值得觀摩、學習。

(六)新會員入會提請審查案。

 說 明:

  1.通過後送內政部報備。

  2.請各組組長將新會員納入組織運作。

 決 議:

  通過。

臨時動議:

 (一)請政府重新審慎評估 C.A.S. 優良蛋品政策。

 辦 法:

  建請政府 ( C.A.S.優良蛋品審議小組 ) 召開公聽 ( 說明 ) 會聽取蛋農戶之心聲,檢討 C.A.S.優良蛋品之政策。

 決 議:

  反應農政單位及 C.A.S.優良蛋品審議小組。

 (二)目前完全飼料價錢並沒有反應原料成本,有偏高之現象,造成養殖業者一直無法有效的降低成本,面對進口雞肉之競爭,務必找出辦法解決。

 決 議:

  邀集目前國內十大飼料廠商面對面溝通,尋找降低成本的辦法。

 (三)目前國內肉雛價傳有偏高之嫌,應評估進口肉雛之可行性。

 決 議:

  先蒐集 1.隔離檢疫之問題。

      2.進種蛋,或一日齡雛較可行。

      3.關稅多少,可否申請免稅。

      4.動、植物防檢局的看法如何。等資料後再做決定。

    (四)今 ( 八十七 ) 年之頭期款由電宰公會獨攬,原本寄望基於上、下游產業之關係,大家共舟共濟,惟電宰業界仍在商言商,對原來之秩序進口,台灣優先等觀念拋諸腦後,以致未能達產業之期望,對明 ( 八十八 ) 年之進口,本會主張不再限定特定對象。

 決 議:

  反應農委會、國貿局,副本給 A I T。

 (五)三台合作社能存在,養雞產業才有希望。

 說 明:

  1.三台合作社對雞農之意義重大。

  2.由於經營能力、週轉資金等問題,三台之營運確遭困難。

  3.有必要儘速處理。

 辦 法:

  1.請協會先至農委會口頭說明雞農之期盼及決心,請政府支持。

  2.舉辦三台合作社聯繫會報請相關人員出席,邀請農政長官列席,希達成共識。

  3.成立計畫,研擬「三台合作社民營化分析及辦法」。

 決 議:

  照案通過。

 (六)對美國傾銷雞肉至我國之不當作法我國應有對策,不能坐以待斃。

 決 議:

  控告美國違反 WTO 精神只准出口他國不准他國出口給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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