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建土雞電宰廠、液蛋廠經申請可變更土地

 

  【本刊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八十七年十月二日下午召開「為非都市土地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計畫,鼓勵民間企業或農民,設置土雞電宰廠、液蛋廠所需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研討會」,本次會議之主要目的? D為因應未來市場之開放,提升禽肉蛋產品之相關競爭力,特別對所需用地方面,針對其需要性及適法性提出討論,有關討論事項與決議內容,刊登如下供參考:

 案由一:為非都市土地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計畫鼓勵民間企業或農民設置土雞電宰廠、液蛋廠 ( 含集貨場 ) 所需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其需要性及適法性請討論。

 決 議:

  為因應未來市場開放,提升禽肉蛋產品衛生品質及產業競爭力,專案輔導民間設置土雞電宰廠及液蛋工廠有其必要性,業者得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台灣省非都市土地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計畫所需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作業 要點」等規定申辦所需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相關事宜。

 案由二:鼓勵設置土雞電宰廠,以每日屠宰一萬隻之產能或以每日屠宰四萬隻之產能為宜,請討論。

 決 議:

  為便於管理,專案輔導設置土雞電宰廠及液蛋工廠之產能下限分別訂定為每日一萬隻屠量及三○○ 箱 ( 每箱二○○ 個蛋 ) 打蛋數,至其實際經營規模由業者自行考量規劃。

 案由三:展望未來、鼓勵設置土雞電宰廠及液蛋廠,專案輔導應增設多為宜,請討論。

 決 議:

  (一)土雞電宰廠及液蛋工廠專案輔導設置案,原則不限廠數,惟中華民國養雞協會應就地域性及產業需求先行審核業者申請案後,送相關單位複審。

  (二)請養雞協會刊登本會議紀錄,並受理申請案件,至申辦期程不設限。

 案由四:為使鼓勵設置土雞電宰廠及液蛋廠確實能達到解決產業問題之功能,申請案件請先送養雞協會,邀集產官學研組成委員會審查後送農林廳逕依「台灣省非都市土地專案輔導畜牧專業計畫所需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另該要點第三條第二項肉品及蛋品加工、包裝、儲藏每公噸三○○ 平方公尺,最小面積 三○○ 平方公尺,最大面積 一、○○○ 平方公尺,請農林廳修正公告為最大面積 三、○○○ 平方公尺,以符實際需要,請討論。

 決 議:

  (一)有關專案輔導設置土雞電宰廠及液蛋工廠乙案,請中華民國養雞協會籌組委員會,邀集產、官、學、研界專家審查申請案件,並依行政程序送縣政府核轉農林廳。

  (二)依據「台灣省非都市土地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計畫所需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有關蛋品加工、包裝、儲藏最大面積為 一、○○○ 平方公尺;另蛋類集貨、洗選及冷藏最大面積為 八、○○○ 平方公尺,二者合計可達 九、○○○ 平方公尺,已足敷液蛋工廠正常營運所需,前開作業要點不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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