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千呼萬喚始出來我家禽產業轉型將加速

 

  畜牧界期待數十年的畜牧法終於在五月卅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如果政府對畜牧法採嚴格執法態度,相信家禽產業將面臨產業轉型的立即影響,其中與禽農關係較密切者為:

(一)不論種禽場,飼養場都需要辦理牧場登記,納入管理,昔日所謂「農村副業」「農戶飼養」名詞將成歷史取而代之者為「業業飼養」或「農企業公司經營」。

(二)專業飼養戶的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資格將做限定,雖然限制並不十分嚴格,然已確立有執照者才能飼養之模式,符合現代化國家的需要。

(三)養禽場之廢污處理設備將指為必需之設備,同時有專責單位負責牧場污染治之追蹤、檢查及管理。

(四)牧場經登記後,一旦變更 ( 如增建、改建、修建、遷建 ) 登記,一定得申請,同時政府得依法不定時對畜牧場檢查。

(五)種禽場之種源必需辦理血統登錄,並應接受主管機關追蹤檢定、檢查不合格者撤銷血統登錄,不得飼養。此點對有色雞而言是一大考驗。

(六)由民間成立特種財團法人組織,負責全國畜產產、銷調節。

(七)除少數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例外者,凡供食用之禽隻必需於屠宰場內屠宰,日後有色雞之產銷將面臨重大轉變。

(八)屠宰衛生檢查將趨於嚴格,傳統式之批發市場由於不能屠宰,將面臨關門或轉為地下交易。

(九)種禽場之設備將有新的規範,舊型傳統式之種禽場若無法過關將轉為地下經營或被迫關場。

(十)特殊財團法人組織–中央畜產會將結合民間各團體力量配合政府以登記、管理、追蹤、查場、檢舉、取締、罰款等各種手段,使台灣的養禽界擺脫農副業型態轉型進入農企業時代。

  畜牧法 ( 86–5–30 通過 ) 供索附回郵 30 元 ( 每份 )

    來信請寄 台北市南昌路二段 192 號 二 樓

      中華民國養雞協會  毛小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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