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肉雞事業產銷督導委員會召開

八十五年度總結報告

暨八十六年度第一次委員會議

【本刊訊】本會肉雞產銷督導委員會於85年12月10日下午 2 時假農委會 1012 會議室召開八十五年度總結報告暨八十六年度第一次委員會議,會議由尤弘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會議之重點有三:

(一)請中興大學郭義忠教授肉雞資訊分析報告。

(二)推舉召集人、副召集人及聘任執行長、副執行長,並頒發全體幹部聘書。

(三)討論各項議題。



各項議案結果如下 —

(一)推舉召集人、副召集人及聘任執行長、副執行長暨頒發聘書 ( 含各區主任、站長資訊委員 )

推舉結果:召集人–尤弘亮 ( 連任 )、副召集人–蕭百珮 ( 連任 )

副召集人–鄭鶴松 ( 續聘 )、副執行長–王錦田 ( 續聘 )、溫國彬 ( 新聘 )



(二)修正本委員會簡章中委員成員與人數案。

決議:通過。

(三)討論推動每日毛雞產地買賣交易雙方應有漲跌幅度限制,以達穩定雞價,防止暴漲暴跌之共識案。

說 明:

1.依據本委員會中區、嘉南區、高屏區各中心業務檢討會結論以85.11.22.日本委員會召開肉雞產地報價秩序與因應會議結論提案辦理。

2.結論內容如下:支持毛雞報價每日最大漲跌幅各一元,提送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施宣導,並請電宰組配合。

決 議:

本委員會同意配合毛雞產地買賣雙方每日成交價格應有漲跌幅各以一元局限為共識,有關參考價格報導,乃須賴雙方交易結果而定。

(四)討論電宰公會不良雞扣款參考標準之公正性及可行建議修正案。

說 明:

1.依據85.11.22.本委員會肉雞產地報價秩序與因應會議結論辦理–內容為:

2.另依據85.11.27.日肉雞組召開之「未來肉雞產業趨勢及因應措施會議」結論辦理–內容為:

電宰公會日前訂定「不良雞作業參考標準」,由於此舉事關全國肉雞生產者之權益,且涉及是否有「聯合行為」之虞,自應集思廣益,慎重執行。前經85.11.21.台灣區肉雞事業產銷督導委員反應此舉之不當,現由本次座談會再度反應 ( 去函 ) 電宰公會及協會電宰組,請重新檢討,以符多數人利益,俾利順利執行。

決 議:

請協會肉雞組研討相關之標準再與電宰公會召開協調會議。

(五)研討推動肉雞產業上下游採週價成交之可行性與推動步驟與方法。

決 議:緩議。

(六)研討推動雛雞行銷制度之改善可行性與推動步驟與方法。

決 議:

請協會肉雞組研商可行方案提送本委員會後,再邀集肉種雞組研擬具體推動方法。

(七)研討本委員會下設立調解性協調組織必要性與種類及人員組成。

決 議:

由召集人視調解內容主動徵召相關委員成立協調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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