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

【本刊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85年11月26日85農牧字第 85050576A號公告「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 ( 地區 )」,其中有關家禽之部份如下–

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 ( Highly  pathgenic   avian  influenza ) 非疫區之國家 ( 地區 ) 如表:

( 陸禽、水禽及鳥類 )

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

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菲律賓、以色列、沙烏地阿拉伯、紐西蘭、澳洲 ( 維多利亞、昆士蘭除外 )、美國、加拿大、法國、英國、德國、比利時、荷蘭、丹麥、西班牙、瑞典、芬蘭、智利、蓋亞那、烏拉圭、巴西、宏都拉斯、阿根廷、厄瓜多爾、波札那、莫三鼻克、奧地利。

上表【非疫區之國家 ( 地區 )】所未列之國家 ( 地區 ) 屬於疫區或疫情不明,依法不得自該等國家 ( 地區 ) 輸入檢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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