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畜禽污染防治計畫」已核定
請全省聯誼會加強配合縣政府作業
【本刊訊】八十六年度農業綜合調整方案中「加強畜禽污染防治計畫」,經農林廳、農委會核定,已在各縣市政府正執行中,有關本年度執行之內容如下,相關會員與業者如有意願配合者,可洽詢各產銷班、聯誼會或縣政府畜產課洽詢本項業務。
本年度之計畫目標如下––
(1)輔導養禽農戶設置簡易堆肥舍 50 戶。
(2)輔導養禽農戶設置自動翻堆堆肥舍 18 戶。
(3)輔導養禽農戶設置環境衛生控制示範 67 戶。
(4)輔導家禽農戶牧場綠化美化 18 戶。
(5)輔導賀伯颱風受災養禽農戶復建,預計辦理 60 戶。
(6)辦理養雞場蒼蠅污染防治講習訓練,預計辦理 17 場次。
實施方法與步驟如下––
1.由縣市政府召開計畫說明會將計畫內容轉知各鄉鎮市公所及養禽聯誼班會、產銷班,通知養禽農戶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獎勵補助申請書 ( 申請書由各縣市政府印製 ),並由縣市政府訂定獎勵補助申請程序。
2.縣市政府可依業務需要召開「畜牧污染防治督導小組」會議 ( 以下簡稱督導小組 ),加強督導計畫之執行。
3.各項獎勵補助名額,由縣市政府依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辦理分配或召開「督導小組」會議分配。
4.申請獎勵補助之農戶超過計畫編列額度時以遴選農戶之優先順序辦理遴選或公開抽籤決定。
5.獎勵補助申請期限截止後,由縣市政府依規定審核或召開「督導小組」審查或遴選,並將審查結果通知各鄉鎮公所 ( 農會 )、聯誼班會、產銷班會、養禽戶等。
6.縣市政府核定獎勵補助農戶後,應將農戶名冊於85年底前函報農林廳備查實施。
7.各項核定獎勵補助由農戶自行參考推廣手冊或已設置之農戶,按補助標準自行設置。
8.受補助農戶完成設備後,由縣市政府、鄉鎮公所 ( 農會 ) 辦理完工驗收,核發完工證明,憑辦補助款核發作業。
獎 勵 補 助 項 目 | 設 施 規 格 及 飼 養 規 模 | 補 助 金 額 |
牧場綠化美化 | 1.包括整地、造園景觀規劃、花草樹木、噴灌設備費用等。 2.養雞場一萬隻以上,牧場面積至少一千平方以上,空地至少 200 平方公尺以上。 3.經核定補助之養雞場,請參考「畜牧場綠美化示範手冊」設置,並須提送整場規劃設計圖至農林廳備查。 4.以前曾接受綠化美化者不得重覆。並以實際設置設備取得之憑證、發票收據總額補助 1/2。 |
每戶最高補助 20 萬元 |
賀伯颱風受災復建 | 1.因賀伯颱風吹襲造成養禽戶污染防治設施實際損害,並經鄉鎮市公所、縣市政府認定證明者。 2.以簡易堆肥舍、自動翻堆堆肥舍、箱型堆肥醱酵槽、自動清糞設備等損害為限,包括場房及機械設備之修復。 3.以實際修復設施取得之憑證、發票收據總額補助 1/2。 |
每戶最高補助 5 萬元 |
註:
1.堆肥舍、自動翻堆堆肥舍憑完工證明、設備照片及設置設備發票憑證核發補助款。
2.環境衛生控制示範中之飼料添加劑於驗收時認定上有困難,故請鄉、鎮、市區公所至現場勘查清點,並將該飼料添加劑包裝袋 ( 容器 ) 正面及產品拍照存證,及檢附該產品使用說明書 ( 或型錄 ),連同購買之統一發票、收據等憑證核發補助款。
3.前述各項補助戶數於農戶意願調查後,由農林廳於年度中依各縣市農戶申請戶數調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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