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農政單位做好死廢禽處理調查
【本刊訊】85年10月22日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召開「研商如何輔導畜牧場委託清除處理動物屍體事宜會議」其中討論之一,將請各縣市政府於85年12月15日以前依據調查表格式完成轄區內之全部畜牧場對動物屍體,胎衣等廢棄物處理方式 ( 掩埋、焚燬、化製 )之調查工作,而調查資料留於各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備查並作為派員指示處置死亡動物之參考,未設置設備且未與化製廠定約者之名單請移送環保單位加強查緝。一般經濟動物在整批飼養過程中,皆會有極少數之損失,然這些少量的死廢物業者本應自己妥善處理,不可隨意拋棄於河川,水溝或荒郊野外,更不能毫無天良的加以處理分切後,魚目混珠的流入市面供為食用,以免危及到整體產業之形象和消費者對畜禽產品的信心,進而影響到業者收益和消費者之信心。有鑑於此,政府為了維護消費者安全及保護極大多數守法業者之聲譽,早已不斷加強查緝不法處理業者,因此為了能更加落實這項工作,讓產業生存與發展留有更大空間,請業者除了應妥善處理牧場死廢棄物外 ( 以掩埋、焚燬、化製為主 ),同時亦應配合縣市政府人員詳填調查表,以免產生不必要之麻煩或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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