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獎勵民眾檢舉

廢畜禽非法流用案件實施要點」即日起實施

【本刊訊】行政院農委會於民國 85 年 4 月 1 日,85 農牧字第 4161961A 號函公告「獎勵民眾檢舉廢畜禽非法流用案件實施要點」,並自即日起實施。本會同時也請養禽業者積極配合,勿讓死廢禽流用,而毀我養禽界形象。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為獎勵民眾檢舉死廢畜禽非法流用線索,協助法務部調查局及司法警察機關等單位偵查破案,維護畜產品之公共衛生安全,保障農民及消費者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級農政單位應設置檢舉專線電話受理舉發死廢畜禽非法流用線索之檢舉事宜,並詳實紀錄檢舉人資料及檢舉事實並注意保密。且不論是否為管轄機關,均應立即聯絡法務部調查局及司法警察機關等單位處理,不得推諉延誤。

三、民眾檢舉死廢畜禽非法流用情報線索,不論以書面、口頭、電話或任何方式,均應予以保密。其書面或紀錄資料均不得附卷處理。並不得將提供線索之檢舉民眾身分資料供給或洩露於新聞傳播機構。違反規定者,不論故意或過失均應澈底追究責任,依法嚴辦。但經提供線索之檢舉民眾同意公開表揚者,不在此限。

四、凡由民眾檢舉死廢畜禽非法流用因而偵破犯罪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者,核發每案件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整。

五、有關獎金核發事宜,由法務部調查局或司法警察機關於該案件經一審判罪後行文本會辦理撥款並依檢舉人身分事蹟逕行配發。

六、本要點所訂獎金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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