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公告修訂禽畜糞堆肥品目規格
農委會 林 岩
台灣地區地狹人稠畜牧事業又相當發達,禽畜排泄物所產生之公害污染問題,已被環保單位列為國內主要污染源之一,成為加強稽查之對象。畜牧事業所產生之污染有發水、廢棄物及空氣污染等三項,由於畜牧場產生之禽畜糞固型物數量龐大,任意丟棄將影響環境衛生,並危害畜牧場之疫病防安全。為解決畜牧污染問題,農委會依據行政院核定之「養豬政策調整方案」及六年國建「加強畜牧污染防治計畫」,加強推動禽畜糞堆肥製造,回收廢棄資源還原於農地。歷年來已輔導畜牧場設置簡易堆肥舍共三、七八○戶,自動翻堆設施共一三六戶,禽畜糞堆肥集中處理場共六場。
依照「肥料管理規則」規定,除農民自產自給及家庭園藝用之有機肥料外,肥料製造需申請肥料登記證,肥料成分並需符合肥料品目及規格標準。農委會並於本年三月六日公告修訂禽畜糞堆肥之標準,因應實際需要將禽畜糞堆肥分為一般堆肥及蛋雞糞堆肥二項,將蛋雞糞堆肥成分降低,並為防止長期施用堆肥重金屬累積於農地造成污染,增列堆肥中鋅之含量限值,因此,畜牧場需從飼料中銅及鋅之添加量自行管制,以免造成禽畜糞堆中重金屬超量之情形。僅將禽畜糞堆肥之肥料品目及規格詳列如下:
編號.CNS 總號 品目 ( 名 ) |
保證成分 低限 ( % ) 以上 |
有害成分 高限 ( % ) 以下 |
其他規定事項 |
5–5 3– 堆肥 ( 修訂,原品名為禽畜糞堆肥 ) |
一、一般堆肥 (一)有機質:60% (二)全氮0.6%,全磷酐、全氧化鉀各0.3% 二、蛋雞糞堆肥 (一)有機質:40% (二)全氮、全磷酐各2.0%,全氧化鉀1.0% 三、樹皮堆肥 (規格不修正,照舊) 四、垃圾堆肥 (規格不修正,照舊) |
銅:0.01% 鋅:0.08% 銅:0.01% 鋅:0.08% |
一、利用有機廢棄物,經過充分醱酵腐熟,而未加入化學肥料者。 二、水分:蔗渣堆肥、樹皮堆肥及垃圾堆肥為 40%以下,其餘堆肥為 35%以下,並應標示於肥料包裝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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