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銀行辦理

「農業自動化機器設備優惠貸款」作業要點

一、依據:

依據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所定之「農業自動化機器設備優惠貸款要點」第十點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目的:

配合政府產業自動化政策,以低利融資激勵業者投資購置農業自動化機器設備,達成自動化發展目標,以加速農業升級。

三、對象:

1.農企業;2.農產品加工業;3.從事農、漁、牧生產並依法令辦理登記之農戶。

四、範圍:

符合「申請農業自動化機器設備融資認定標準及說明」之自動化機器設備投資計畫,包括購置農業自動化設備及改造 ( 改裝 ) 傳統農業備為自動化設備。

五、貸款預算:

本貸款總額度為新台幣二十億元,每筆貸款由行政院開發基金出資四成,本行經辦營業單位出資六成搭配貸放。

六、貸款額度:

本貸款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申請人財務狀況及申貸額度核定,最高不得超過核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每一計畫申請人核准適用本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本貸款總額度之百分之二.五 ( 即五千萬元 )。

七、貸款期限:

本貸款期限 ( 含寬限期 ) 最長七年,寬限期至多三年。寬限期內僅按月繳付利息。

八、貸款利率:

以本行基本放款利率減二個百分點為上限,如遇本行基本放款利率調整時,應即日隨同機動調整。

借款人逾期違約時,改按本行基本放款利率計息,並依本行有關規定加收違約金。

九、償還方式:

本金自寬限期屆滿後,每三個月平均攤還一次,利息按月繳付一次,還本付息日訂為當月之二十日。

十、申借流程:

申請購置農業自動化設備貸款,經辦營業單位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申請農業自動化機器設備融資認定標準及說明」核貸,如係傳統農業設備改造 ( 改裝 ) 為自動化設備,應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設備改造 ( 改裝 ) 說明及計畫,經審核通過後,再據以向本行申請貸款。

十一、動用期限:

借款人應自核貸日起三個月內動用,並依實際計畫進度於一年內動用完畢,凡經核貸之案件,未依預定進度動支者,除有具體事實獲准延展動支期限外,應注銷其核准額度。

十二、擔保條件:借款人應提供下列一項或數項之擔保。

1.土地、房屋等不動產。

2.動產。

3.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或中小企業保證基金之保證。

4.保證人兩人以上之連帶保證。

十三、各經辦營業單位得輔導借款人編擬投資計畫及建立健全會計制度,並保持確實完整會計紀錄。

十四、各經辦營業單位應設置「農業自動化機器設備優惠貸款受理紀錄簿」( 格式由農金部另訂之 ) 就申貸戶、機器種類 ( 註明新購置或改裝傳統機器 ),貸放准駁理由等項目分別填列之 ( 含電話詢問 )。

十五、本作業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有關規定辦理。

十六、本作業要點經總經理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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