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家畜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摘要如下 )
主旨:公告家畜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 ( 地區 )。
依據: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會八十四年二月一十四日八十四農牧字第四○五○○八一A號公告停止適用。
二、非口蹄疫 ( Foot and mouth disease )、牛瘟 ( Rinderpest )、牛肺疫 ( Bovine contadiouspleuropneumonia )、非洲豬瘟 ( Ar\frican swine fever )、雞瘟 ( Fpwl pladue ) 或稱家禽流行性感冒 ( Avian influenza )、和狂犬病 ( Rabies ) 等家畜傳染病發生之國家 ( 地區 )如表:
家畜傳染病 | 非疫區之國家 ( 地區 ) 名稱 | 備 註 |
( 陸禽、水禽 及鳥類 ) 雞瘟
|
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 泰國、菲律賓、以色列、沙烏地阿拉伯、 紐西蘭、澳洲 ( 維多利亞、昆士蘭除外 )、 美國、加拿大、法國、英國、德國、 比利時、荷蘭、丹麥、西班牙、瑞典、 芬蘭、晶 晶、智利、蓋亞那、烏拉圭、 巴西、宏都拉斯、阿根廷、厄瓜多爾、 波札那、莫三鼻克 |
美國 (
賓州、維吉妮亞 、馬西蘭州、紐擇西州 ) 之四州依本會「申請認為 非動物傳染病疫區之作業 程序」,申請解除其疫 區,經審查結果准予認定 為非雞瘟疫區。
|
三、第一表【非疫區之國家 ( 地區 )】所未列之國家 ( 地區 ) 屬於疫區或疊情不明,依法不得自該等國家 ( 地區 ) 輸入家畜及其血緣相近之野生動牌及其產品。
四、依「中華民國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條件」及其他檢疫有關規定屬於有條件輸入之品目,從其規定。
五、歐洲共同市場之國家屬於有條件輸入之動物產品品目,從其規定。
Copyright © 1998 茂群峪畜牧網.
本網站圖文係屬茂群峪有限公司,內文之版權為該雜誌社所
有,非經本公司及該雜誌社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
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 最佳解析度 800x600
Copyright © 1998
Miobuffer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Unauthorized copying and reproduction is prohibited. All trademarks property of their
respective hol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