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廳召開八十五年台灣省農漁牧產銷會議畜牧組討論會

【本刊訊】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於 84年11月21日 ( 星期二 ) 上午九時假台灣省農會召開「八十五年台灣省農漁牧產銷會議畜牧組討論會議」。會議由農林廳畜牧科陳良仁科長主持,並邀集全省各縣市政府畜產課、農會及相關團體。

會中陳良仁科長以「繁榮與豐收」之成績評語感謝全省畜牧業界產、官、學各方面的努力,其次在近年來推廣有機肥 ( 禽畜糞堆肥 ) 的成果卓著,也並表示著台灣土地肥力的拯救功榮,非對我畜牧業者記上功榮一筆不可。其次對養豬的創高量,高價甚表欣慰,而且日本之 SG 案也能妥善排除,也值得表揚。而在養雞方面的穩定、及必要時的產銷調節,藉賴養雞協會及家禽發展基金會的組織運作得宜,也是一非常健全的產業團體模式。

但是,陳科長更語重心長的表示畜牧業不可以過去的順利渡過,就代表著未來皆是如此。今日該探討的是產業未來所潛在的危機如:

1.環保意識的逐日高漲,污染防治要做的更好,要求更高。

2.食肉衛生品質要求的提高。

3.防止病死禽畜被再利用的監視系統加強實施。

4.豬肉外銷受阻的危機及日本單一市場的依賴度,豬瘟控制,及 GATT 或 WTO 的威脅。

5.雞肉進口的競爭影響。

………等等。

繼陳科長致詞後,並在會中進行各項討論如下:

玆將會中有關家禽各項生產計畫實施方案臚列如下供業者參考––


家禽生產計畫

一、生產方針

促進農村養禽產業升級,提高經營效益,並配合禽肉蛋消費之改變,加強輔導養禽農戶改善產銷結構,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禽肉、蛋品質,擴大消費市場,穩定價格,以期本省家禽事業正常發展。

家禽事業之主要措施為:

(一)加強各種家禽協會及基層禽農組織,推動市場導向之計畫產銷。

(二)辦理生產成本分析,加強家禽產銷資訊流通,供禽農作為產銷調節之參考。

(三)推行養禽自動化經營管理,以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生產成本。

(四)加強各合作社場營運必備之各種硬體及軟體設施,改善家禽銷售管道,降低運銷成本。

(五)輔導禽肉蛋加工技術,提升附加價值,並拓展加工產品之銷售管道及消費層面。

生產目標

八十五年與八十四年畜牧生產計畫目標比較表

類 別 八十五年目標 八十四年目標 增  減  情  形
豬 供應屠宰及外銷數 12,457,000 頭 12,600,000 頭 (-) 1.13%
家禽 雞 252,793 千隻 250,290 千隻 (+) 1.00%
36,562 千隻 36,200 千隻 (+)
5,492 千隻 5,438 千隻 (+)
火雞 578 千隻 567 千隻 (+) 2.00%
合 計 295,425 千隻 292,495 千隻 (+)
蛋類 雞蛋 4,680,000 千枚 4,680,000 千枚  
鴨蛋 440,000 千枚 440,000 千枚  
合 計 5,120,000 千枚 5,120,000 千枚  
乳牛牛乳生產量 323,000 公噸 307,000 公噸 (+) 5.21%
乳牛年底存有數 112,000 頭 110,000 頭 (+) 1.81%
肉役牛年底存有數 76,700 頭 66,700 頭 (+) 14.99%
供應屠宰量 31,800 頭 33,600 頭 (-) 5.36%

二、單位計畫

(一)八十五年家禽生產目標:

1.台灣家禽生產供屠宰目標總數為 295,425 千隻。

  (1)其中包括肉雞共 252,793 千隻 ( 肉用雞 236,107 千隻,淘汰蛋雞 16,686 千隻 )。

  (2)鴨 36,562 千隻 ( 肉用鴨 34,845 千隻,淘汰蛋鴨 1,717 千隻 )。

  (3)鵝 5,492 千隻。

  (4)火雞 578 千隻。

2.蛋雞及蛋鴨飼養數分別為 24,000 千隻及 2,200 千隻。

3.蛋類生產目標 5,120,000 千枚 ( 雞蛋 4,680,000 千枚,鴨蛋 440,000 千枚 )。

4.各縣市生產目標見第三版,縣市政府應照總目標計畫所屬鄉鎮 ( 市區 ) 生產目標報農林廳備查。

(二)優良種禽育種與繁殖推廣:

1.由省畜試所及宜蘭分所與彰化、高雄等種畜繁殖場及中興大學辦理家禽選育與研究工作。

2.由省畜產試驗所暨其分所、種畜繁殖場以及民間養禽場辦理優良種禽繁殖工作。

(三)雞蛋產銷:

1.加強蛋農班組織與活動,推動市場導向的計畫產銷。

2.運用雞蛋產銷資訊督導委員會組織收集雞蛋產銷數據與市場動態等資訊,供養雞協會定期分析研判,傳遞蛋農班及各有關業者參考。

3.輔導蛋農購置自動化飼養管理設施,以節省人力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生產成本。

4.輔導蛋種雞業者與蛋農協調計畫生產蛋雛雞數量,以資安定雞蛋產銷數量與價格。

5.輔導合作社充實運銷必備硬體及軟體設備,逐漸走向直銷,以改善雞蛋運輸管道,減低運銷費用。

6.輔導合作社與肉雞電宰場簽訂契約收購處理逾齡淘汰母雞,促使蛋雞按時淘汰更新,保持雞群之高產率。

7.輔導食品加工業者引進蛋品加工新技術,提高蛋類加工層次,並加強辦理宣傳以促銷雞蛋消費。

(四)肉雞產銷:

1.加強肉雞班組織與活動,推動市場導向的計畫產銷。

2.運用肉雞產銷班收集肉雞產銷數據與市場動態等資訊,定期分析研判,提供雞農參考。

3.輔導各肉雞運銷合作社,充實營運必備之各種硬體及軟體設施,改善銷售管道,降低運銷成本。

4.運用基金調節雞肉、蛋供銷穩定價格,使養雞事業繼續成長,並促銷禽肉蛋消費。

5.配合禽肉市場需求,輔導業者開發新的禽肉加工技術,提高附加價值拓銷,確保禽農經營利益。

6.輔導發展本土家禽,增強國產禽肉在市場上之競爭力。


加強家畜防疫及疾病檢驗計畫

一、計畫方針

配合畜牧生產事業之推展,依據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辦理各項家畜衛生工作,其主要措施為:

(一)辦理家畜疾病防治,撲滅傳染病原,減少畜禽疾病死亡損失,安定畜禽生產。

(二)辦理人畜共通傳染病防治,實施豬日本腦炎及畜犬狂犬病預防注射,檢除結核病及布氏桿菌病陽性反應之反芻動物,防治乳牛、羊乳房炎,繁殖障礙,檢驗生乳品質與信譽,維護人畜公共衛生安全。

(三)輔導農民養畜防疫衛生保健,建立自衛防疫體系。

(四)對獸醫人員技術進修與訓練,提高獸醫技術,確保畜禽生產安全,增進防疫效率,減少疫病為害。

(五)追蹤管制及監視輸入動物,遏止帶入海外惡性傳染病原,保障國內畜牧生產。

(六)逐步健全我國水產動物疫病防疫體系,確保國內水產養殖事業的發展。

(七)加強家畜疾病防治所檢驗設備及技術,強化疫情情報系統,充分發揮功能,服務農民。

(八)辦理養豬場肉豬磺胺藥物殘留檢驗,輔導正確使用藥物防止豬肉藥物殘留,確保食肉衛生。

二、單位計畫

家禽疾病防治計畫

1.執行機關:縣 ( 市 ) 政府執行、家畜衛生試驗所協助。

2.計畫項目:

(1)強毒內臟型新城雞瘟清除。

(2)慢性呼吸器病清除。

(3)雛白痢保菌雞檢除。

(4)養雞場衛生防疫指導。

(5)健全家禽保健中心。

(6)建立禽病防疫工作網促進冷凍禽肉 ( 包括雞、鴨等 ) 外銷。

(7)建立特約家禽獸醫師診療服務體系。

(8)成立家禽衛生管理小組,研訂家禽衛生管理之標準。

(9)建立家禽疾病疫情通報系統。

3.計畫目標:雛白痢保菌雞檢除 800,000 隻次。

4.實施方法:

(1)強毒內臟型新城雞瘟清除:

建立轄區內雞場基本資料 ( 包括規模、品種 ),調查其新城雞瘟疫苗使用情形及過去一年之發生情形,並加強宣導定期監測抗體力價及清除後之好處,以增加雞場之配合意願。擬訂長、中、短程目標積極推行,以達到清除之目標。

(2)慢性呼吸器病清除:

由防治所及種雞業者代表成立「執行小組」,並調查種雞場使用及未使用疫苗污染情形,勸導進雛時停止使用疫苗,改以衛生管理策略,以加速清除之目標。

(3)雛白痢保菌雞檢除:

A.檢驗方法:採取全血以雛白痢診斷液行急速凝集反應或試管凝集反應。

B.檢驗對象:

a.養雞場所有孵化後 70 至 150 日齡之未產卵雞隻為主要對象。

b.符合本廳規定「雛白痢檢驗注意事項」之養雞場自行實施雛白痢檢驗。

C.檢駕次數及陽性雞之處理:初生種雛至產蛋前檢驗兩次以上,已產蛋種雞每年檢驗一次以上。陽性雞一律淘汰。

D.孵化器消毒:從事孵化之孵化器,應使用蟻醛燻煙法勵行消毒。

(4)養雞場衛生防疫指導:

A.輔導轄內養禽業或農戶之家禽防疫計畫並應業者或農戶申請實施新城雞瘟 H I 抗體抽樣測定成績不良者通知畜主改善加強免疫。

B.輔導養禽場改善衛生管理,並實施疾病檢驗及養雞場消毒噴霧服務,以撲滅病媒昆蟲及家 ( 水 ) 禽流行病防治宣導。

(5)健全家禽保健中心:

推動家禽保健中心,藉以服務養禽場血清抗體之測定,俾利防疫計畫之擬訂,預防家禽疾病之發生,減少損失。

(6)建立禽病防疫工作網促進冷凍禽肉 ( 包括雞、鴨等 ) 外銷。

A.各縣市政府應切實健全轄區禽病防疫體系,掌握疫情。

B.配合農委會訂定「外銷用原料家禽健康證明書核發要點」,機動協助業者加強禽病防疫工作。以降低國內產銷失調時市場壓力。

(7)建立特約獸醫師診療服務體系:

由中華民國養雞協會挑選肉雞共同產銷班,由家畜疾病防治所協調指定特約獸醫師提供政府委託之各項服務,以提升養禽場衛生管理水準。

(8)成立家禽衛生管理小組,研訂家禽衛生管理之標準:

邀集禽病專家與業者成立家禽衛生管理小組,共商研訂家禽衛生管理之標準,編印成冊,供養禽飼養業者管理之參考。

(9)家禽疾病疫情通報系統之建立:

結合相關產業力量,使各地家禽疾病一旦發生時,除了政府的法定通報管道外,另增加一條通報管道,並聯合各地防疫機關情資訊互相通報並告知相關業者,對疫情提早採取加強防治措施,避免疫情擴大造成業界重大損失。

 

動物用藥品管理計畫

一、計畫方針

動物用藥品品質影響動物健康,為提高並確保動物用藥品品質,維護動物健康,並促進畜牧及水產事業之發展,本計畫辦理主要工作為:

(一)查緝取締不合法動物用藥品,以防偽、禁動物用藥品之製造、販賣輸入。

(二)抽查市售動物用藥品之品質及標籤、仿單,並逐批查驗生物藥品之品質,以防劣藥之產生。

(三)追蹤抽查動物用藥廠,促使其依優良藥品製造標準製造優良藥品。

(四)辦理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教有及抽驗畜產品中藥物含量,防範藥物殘留於畜產品內。

二、單位計畫

(一)動物用藥品製造廠及販賣業者許可登記:動物用藥品製造業及販賣業者分別應依法登記,取得有關證照後始得營業,以利經常管理輔導。

(二)查緝取締偽禁動物用藥品:

各縣 ( 市 ) 政府每年應經常自行抽查轄內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家畜醫院、診所、製造業者及畜牧場,並機動調查處理偽、禁、劣動物用藥品。

台灣省政府農林廳不定期機動會同縣市政府抽查市售及畜牧場所用動物用藥品,以期根絕偽、禁、劣動物用藥品。宣導獸醫人員、畜牧業者及販賣業者正確認識動物用藥品,並檢舉不合法動物用藥品,以維護其權利。

(三)查驗藥品品質:

各縣 ( 市 ) 政府每年依所訂目標抽查轄內市售及使用之動物用藥品,以檢查其品質。並查核標籤、仿單之記載,以期減少不合規定事件。

為提高動物用生物藥品品質,除依照規定審核新申請藥品外,並施行逐批檢驗製造及輸入之動物用生物藥品。

(四)提高動物用藥品製造場之製藥水準:配合中央政策,會同有關機關追蹤抽查動物用藥廠,促使藥廠切實依標準製造優良藥品。

(五)辦理認識及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教育:為減少動物用藥品殘留於乳、肉、蛋等畜產品內,以保障消費者健康,各縣市利用畜牧生產及運銷等班會開會時機,辦理認識及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教育。

(六)辦理防範飼料中濫用藥物監控計畫:全省分為四區,每區每月由縣 ( 市 ) 家畜疾病防治所派員至轄內雞場,抽查雞蛋及雞肉,檢驗其中是否含有為害人體健康之藥物。所抽驗樣品檢驗結果如為陽性,立即至該樣品來源之雞場,除協助其查明原因,輔導改善飼養管理外,並抽檢飼料追蹤其藥物來源。

 

畜牧污染防治計畫

一、計畫方針

水污染防治法公布實施後,畜牧業放流水經列為管制對象,為協助養畜場 ( 戶 ) 之排放水符合政府公布之畜牧業放流水標準,除依據『養豬政策調整方案』執行外,並輔導養畜農戶設置糞尿處理設備,以改善養畜禽造成之環境污染問題,其主要措施為:

(一)輔導養豬場利用糞尿處理所產生之沼氣能源,回歸利用於養豬場好氣處理所需之電源及用於發電、焚化豬場廢棄物等,以降低養豬成本。

(二)輔導禽畜廢棄資源集中處理,禽豬糞有機堆肥集中製造利用,輔導現有畜牧場較密集之地區規劃設置共同處理中心,藉由共同處理禽畜糞及專業化管理減少污染。

(三)輔導養牛戶及養禽業者設置糞尿處理設施,減少公害發生。

(四)執行畜牧場登記管理,落實畜牧場管理制度及污染防治工作。

(五)舉辦家畜禽糞尿處理利用講習訓練及養畜禽污染防治之調查研究工作並利用文宣廣告、推廣手冊、圖表加強宣導。

(六)委託有關民間團體或學術研究單位辦理禽畜糞尿污染防治工作。

二、單位計畫

養禽污染防治計畫––

(一)輔導養禽農戶 ( 包括雞、鴨、鵝等家禽 ) 設置簡易堆肥舍,處理禽糞醱酵製成有機質肥料,回歸農田使用,改良地力,增加作物生產,預定輔導 103 戶。

(二)輔導養禽農戶設置自動翻堆堆肥舍 14 戶。

(三)輔導養禽戶環境衛生控制示範,減少臭味及民眾厭惡感,預定輔導 30 戶。

畜牧廢棄資源共同處理計畫––

(一)輔導禽畜糞堆肥共同處理場加強污染防治設備、品質檢驗設備、運輸集運車輛及綠帶整體綠化美化工程,預定輔導七處。

(二)輔導新設置禽畜糞堆肥共同處理場四處。

(三)辦理全省畜牧廢棄資源共同處理班組訓觀摩會及有機質肥料作物栽培試驗及推廣觀摩講習會預計各一班次。

(四)委託學術研究單位辦理各共同處理班禽畜糞堆肥病源微生物檢定及有機質、氮、磷、鉀、重金屬等化學成分分析調查檢驗及禽畜糞堆肥病源微生物檢定及性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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