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受進口損害救助申請標準從寬認定

【本刊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在85年度預算中,編列一百億元作為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加上84年度累積剩餘之四十二億元,共計 142 億元可在85年度使用。

農委會將在近期內之主管會報中討論修訂「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作業要點」,未來我國加入 GATT(WTO)後,農產品受市場開放的衝擊,產業只要受進口損害,將依此作業要點,從寬認定受損害的農民,由政府照顧獲得上述基金救助。

依該作業要點規定,個別農民受國外農產品進口損害,可透過各地區農漁會、合作社或其相關產業團體或地方政府,向農委會提出救助申請。農委會受理申請後將視情況派員或請省市政府調查受損害情形後,提請「農產品救助審議委員會」審查,這個任務編組的委員會,是由各有關機關代表和學者專家所組成的。

農產品究竟有無受進口損害,其認定指標評估項目包括:特定期間國外進口量、國內消費量、國內生產量、產地價格、國內生產成本、國內庫存量等。上述指標,農委會原考慮訂定各項門檻,數量增減至一定百分比或價格下跌至一定百分比,才可認定受進口損害救助標準,但因農產品種類太多,難以全部適用,最後決定不設門檻,一律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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