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應繼續高度警覺,防止疾病發生!

  【本刊訊】本會收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4年4月25日函件,主要內容為一、依據各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所送疫情資料顯示,本 ( 84 ) 年一月份在嘉義縣、雲林縣、二月份在屏東縣、台南市、南投縣、新竹縣、三月份在基隆市、宜蘭縣、屏東縣、新竹縣、高雄縣、台南縣、彰化縣等十一個縣市發生新城雞病 ( ND )。二、由於目前疫情經疫苗確實免疫而獲得控制,因此為了防止其再次發生,請養雞業者做好確實的免疫及衛生管理工作必須持續進行,不容中斷,否則稍有疏失,則有再發生的可能。

  疾病防治事關養雞業者的財產安全,不容許有任何防疫疏失,且病毒與細菌等微生物,可藉各種媒介管道傳染散播,所以傳染性疾病爆發場的附近雞場,將可能是下一場爆發該病之危險雞場。台灣具有地狹且四方交通方便之特性,一旦有惡性傳染病發生,若無即時處理,則很有可能在短短的時間內,把病源帶到各地區,此時對整體養雞業者所造成的重大損失將是不可言喻的!在過去,雞場本身對重大疾病的發生,總是不太願意主動與防疫機關連絡,讓其幫業者做好確診及消毒工作。這樣的保守觀念,在業者須共同面對日益漸近的成本競爭壓力和日漸抬頭的消費者習性來說,無異是一種自毀長城的心態。相同的,其他業者也可能基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之想法,而不願主動通告防疫機關,目前在該地區已有那些可疑重大惡性傳染病正在發生。結果因時間上的延遲,無法即時撲滅病源,讓病毒細菌有充分機會大量增殖,隨著各種媒介管道,擴散開來,形成一發不可收拾與許多令人困擾之後遺症出來,這種損失將不止是業者本身要承受,也因而讓全體養雞業者受到短期內難以彌補之傷害。所以疫情迅速的通報與迅速的控制,在現代化養雞事業是絕對有必要的。而這些通報工作是每一個養雞業者的責任,因為疾病非是不去招惹就不會來的問題,它是無時無刻潛伏入侵的殺手,且一旦發生,影響範圍程度是隨著通報控制時間愈久,而愈嚴重。當然傳播愈廣,也就須要愈多的精神來控制,業者本身受到的威脅傷害也會愈大。所以業者本身必須要有自己的財產自己維護,大家的產業大家關心之胸懷,來共同經營養雞事業,這樣大家才不致於陷入尚未與國外競爭之前,就先受害之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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