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及農漁牧產物免徵營業稅實施

【本刊訊】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於 84年3月14日轉知財政部函,有關修正營業稅法中「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之範圍,特轉知會員,如下:

主旨:核釋修正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款所稱「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之範圍,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四年二月九日84農輔字第四○八○○四四A號函辦理。

二﹑依據 總統八十四年一月十八日華總 (一) 義字第○二四八號令公布修正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款規定,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上開所稱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之範圍,列表如附件,以資明確。

三﹑為便利執行,茲再就前開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之免稅範圍,

自三月一日起免徵營業稅的農、林、漁、牧產品項目表

一﹑未經加工之農林漁牧原始產物及副產物:

(一)農產物:

1.糧食作物:稻穀、麥類、雜糧、豆類、油料作物。

2.特用作物:甘蔗、茶菁、菸草、纖維作物、蠶桑、藥用作物、飲料作物。

3.園藝作物:水果、蔬菜、花卉、香料作物、種子、苗、木。

4.其他:牧草、稻𣘀、玉米𣘀、花生𣘀、花粉。

(二)林產物:原木 ( 圓木 )、竹桿、根株、殘材、樹皮、樹脂、種實、落枝、樹葉、竹葉、灌藤、竹筍、草類、食用菌類。

(三)漁產物:魚類、甲殼類、軟體類、藻類、珊瑚、牛蛙、鱉、鱷、海膽、海參及其種苗、卵。

(四)畜產物:豬、牛、羊、馬、鹿、兔、雞、鴨、鵝、火雞、生乳、雞蛋、鴨蛋、鵝蛋、羊毛、鹿茸、牛角、羊角。

二﹑僅經簡單處理且非以機具裝瓶 ( 罐、桶 ) 固封之農林漁牧產物及副產物:

(一)農產物:

1.稻米加工品:糙米、白米、碎米、穀殼、米糠。

2.麥類加工品:麵粉、麩皮。

3.穀類、豆類經乾燥、去殼、篩簸以及碾製、磨碎或其生粉。

4.蔬菜、水果經冷凍、冷藏者。

5.園藝作物之盆栽,但盆栽之容器材料以塑膠、素燒陶土、蛇木、紙、木材為限。

(二)漁產物:魚類、甲殼類、軟體類、類藻、牛蛙、鱉、鱷、海膽、海參及其卵,經去鱗、皮、殼、骨、內臟、或切割後冷凍、冷藏者。

(三)畜產物:

1.溫體、冷藏、冷凍畜禽屠體肉、分切肉、內臟、雜碎及鬃毛、生毛皮、生羽毛。

2.洗選鮮蛋。

三﹑其他:鮮乳、蜂蜜、蜂王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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