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及農漁牧產物免徵營業稅實施
【本刊訊】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於 84年3月14日轉知財政部函,有關修正營業稅法中「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之範圍,特轉知會員,如下:
主旨:核釋修正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款所稱「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之範圍,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四年二月九日84農輔字第四○八○○四四A號函辦理。
二﹑依據 總統八十四年一月十八日華總 (一) 義字第○二四八號令公布修正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款規定,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上開所稱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之範圍,列表如附件,以資明確。
三﹑為便利執行,茲再就前開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之免稅範圍,
自三月一日起免徵營業稅的農、林、漁、牧產品項目表
一﹑未經加工之農林漁牧原始產物及副產物:
(一)農產物:
1.糧食作物:稻穀、麥類、雜糧、豆類、油料作物。
2.特用作物:甘蔗、茶菁、菸草、纖維作物、蠶桑、藥用作物、飲料作物。
3.園藝作物:水果、蔬菜、花卉、香料作物、種子、苗、木。
4.其他:牧草、稻𣘀、玉米𣘀、花生𣘀、花粉。
(二)林產物:原木 ( 圓木 )、竹桿、根株、殘材、樹皮、樹脂、種實、落枝、樹葉、竹葉、灌藤、竹筍、草類、食用菌類。
(三)漁產物:魚類、甲殼類、軟體類、藻類、珊瑚、牛蛙、鱉、鱷、海膽、海參及其種苗、卵。
(四)畜產物:豬、牛、羊、馬、鹿、兔、雞、鴨、鵝、火雞、生乳、雞蛋、鴨蛋、鵝蛋、羊毛、鹿茸、牛角、羊角。
二﹑僅經簡單處理且非以機具裝瓶 ( 罐、桶 ) 固封之農林漁牧產物及副產物:
(一)農產物:
1.稻米加工品:糙米、白米、碎米、穀殼、米糠。
2.麥類加工品:麵粉、麩皮。
3.穀類、豆類經乾燥、去殼、篩簸以及碾製、磨碎或其生粉。
4.蔬菜、水果經冷凍、冷藏者。
5.園藝作物之盆栽,但盆栽之容器材料以塑膠、素燒陶土、蛇木、紙、木材為限。
(二)漁產物:魚類、甲殼類、軟體類、類藻、牛蛙、鱉、鱷、海膽、海參及其卵,經去鱗、皮、殼、骨、內臟、或切割後冷凍、冷藏者。
(三)畜產物:
1.溫體、冷藏、冷凍畜禽屠體肉、分切肉、內臟、雜碎及鬃毛、生毛皮、生羽毛。
2.洗選鮮蛋。
三﹑其他:鮮乳、蜂蜜、蜂王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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