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進口損害農品救助範圍放寬

涵蓋各種類農產品,只要有受損之虞均可提出申請,救助對象擴及該產業相關成員

【本刊訊】行政院院會一月十九日通過「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修正草案。根據新修正通過的草案,為因應我國加入 GATT,農產品救助範圍將大幅放寬至國內各類農產品;而救助的認定標準,也由先前以嚴重損害為原則大幅放寬至只要有受損之虞,都在救助之列,以防患未然。至於救助對象,則不限生產該項農產品受損的農民,即該產業之相關成員,亦在申請救助的對象內。

根據行政院院會十九日通過農委會所提的「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修正草案,全文共計七條,修正七條,刪除一條,其重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名稱為「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刪除原「主要」二字,以擴大救助範圍。而依據昨日修正通過的草案內容,國內各類農產品均在救助範圍之列,不必再經過農政單位公告程序。

(二)為因應我國加入 GATT後的農產品市場開放,損害的認定標準將由原先只有當農產品發生嚴重受損時才進行救助,修正為只要有受損之虞,還未發生損害,也都在救助之列。至於損害之虞的認定標準,則由農政主管機關成立農產品救助審議委員會審議救助事件。

而救助審議委員會則可以依其因進口遭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情形,擇適當之方式救助。其中,若損害情形嚴重者,則救助審議委員會甚至可以將救助案件移至經濟部,交由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進行提高關稅或暫行進口等措施救助。

(三)增訂多項救助措施,由原先僅針對補助有關受損農產品之收購、加工儲存、銷售及廢棄、輔導轉作及補助該項農產品產銷之公共設施的救助措施,再增列離農轉業金等之直接給付措施。

(四)至於該辦法所需的救助經費,則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因應。農委會說,該項基金在未來五年內將增加至一千億元。

回首頁回本期索引

Copyright © 1998 茂群峪畜牧網. 本網站圖文係屬茂群峪有限公司,內文之版權為該雜誌社所
有,非經本公司及該雜誌社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
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 最佳解析度 800x600
Copyright © 1998 Miobuffer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Unauthorized copying and reproduction is prohibited. All trademarks property of their respective hol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