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第十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假台南召開完成
【本刊訊】本會第十六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於 83 年10月27日下午 2時假新營市召開,會中除出席的理監事外,並特別邀請農委會畜牧處程中江科長蒞會專題報告 GATT 入關談判的目前狀況及本會林興誠秘書長作減免稅賦等題演講,詳請內容,會員可向理監事或本會秘書長洽詢。
會議由本會黃次洋理事長主持,除了往例進行各組工作報告以外。另討論提案如下:
(一)有關我加入 GATT 後,部份無法經營之雞舍土地變更他用,或放寬買賣條件,提請討論案。
說 明:
1.本會入關說帖在「鼓勵離農」項下宣稱:
入關後,效率低之中小雞場必受淘汰,實施補貼執行困難,政府預算負擔重,不如由農政單位訂定「現有牧場用地轉售實施要點」,放寬畜禽舍土地買賣,讓願意停養離農之畜禽舍轉售不受限制,可有條件自由買賣及變更用途等。
2.內政部來函要求本會提出詳細說明 ( 原函已寄全體理監事 )。
3.農林廳於十月七日召開「台灣省非都市土地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計畫所需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作業要點」會議,作成之結論如附件,請各位理、監事先生不必再就已做成定案之範圍發表意見。
決 議:
1.爭取畜牧用地管理辦法之立法,以合理的法令規範畜牧用地之買賣、利用等。
2.在法令未完成之前可先尋求土地代書或充分瞭解土地法人員研究,針對畜牧用地不合情理之點提予內政部請求改進。
(二)請增加國會及農委會遊說人員案。
說 明:
1. GATT 之談判已進入關鍵階段,國會、農委會及各黨團成為我業界代表經常出入溝通之對象,惟業界代表人數有限,常常疲於奔命,照顧不暇。談判後又有「經費的爭取」、「法令的修改」、「政策的推動」……等仍需要人手督促其實現,才能一役竟全功,否則前功盡棄,絕非業界之福。
2.目前經常出席會議人員為:
辦 法:
1.增加人員二~三人支援,減輕現有人員之身心負擔。
2.所有參加會議人員每次酌發膳雜費一、○○○元正。( 凡出席國會、農委會、各黨黨團舉辦之會議及各項溝通會議,皆以開會通知為憑 )。
決 議:
增加王令一、尤弘亮、林祥德三位支援。
(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對於養禽業限制過嚴,應予爭取條件放寬,嘉惠禽農。
決 議:
1.抗議中央農政單位把受災戶之認定,定得太嚴苛。
2.呼應省政府頒布「台灣省農業建設方案」其中肆:調整策略與措施:第六項所提(一)改進農業天然災害發生時之救助辦法與作業程序,減輕受災農民損害。
(四)委任中華民國養雞協會會刊雜誌發行人、編輯人,提請討論案。
說 明:
1.根據台北市新聞處來函辦理。
2.會刊發行人–本會理事長黃次洋。
3.會刊總編輯–本會秘書長林興誠。
4.會刊主編–本會會務組長龔榮太。
5.編輯委員會–本會常務理事及本會各組長。
辦 法:通過後報台北市新聞處。
決 議:通過。
(五)如何推動「台灣農業建設方案」所列各項業務提請討論案。
說 明:
1.省府鑒於本省農業主客觀環境已有重大改變,產銷失衡問題迄難妥適解決,復以即將加入關貿總協,預期所受衝擊尤為嚴重。為期研擬有效因應對策,乃於八十二年十月邀集國內產官學界代表召開「台灣省農業建設會議」,用以廣徵博議,凝聚共識。農林廳為期落實推動此一會議獲得共識之具體結論,是以審慎規劃研擬「台灣省農業建設方案」,提經省府八十三年八月第二一九一次委員會議通過,並於九月頒佈,將自八十五年度起實施,為期五年。
本項方案訂有三個重點調整方向,及十項調整策略,將從整體性、本土性與國際性著眼,致力於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與農村生態之均衡發展,期使本省農林漁牧業經營在公元二千年達到先進國家水準。
2.本會未來幾年之工作計畫當以此為行動方向,特頒發全體理、監事參讀,瞭解省政農牧政策。
辦 法:
本會於編定八四年度工作計畫時,請全體理、監事審慎審查,對未盡事宜提供意見,以達工作目標之完善。
決 議:
通過,尤其對肆:調整策略與措施六,減輕農業經營損害,安定農漁民生活項下之(一)及(二)及七,加強農民及水資源調整利用之(一)項,應強調落實,及有業界團體代表參加建言。
(六)新會員入會審查案。
說 明:
1.如附件。
2.通過後報內政部。
決 議:通過。
臨時動議:
(一)宜蘭縣養雞戶之陳情書討論後作入會議紀錄,必要時連同土地建議案一起提送有關單位。
(二)牧場辦理土地作畜牧設施同意使用內規定畜牧設施必需面積標準,家禽每百隻二○平方公尺。此標準用於傳統式雞舍,尚可堪用,惟目前政府大力推動更新為自動化設備,亦有建二層樓者,家禽每百隻二○平方公尺標準太高,應建議農政單位於「……家禽每百隻二○平方公尺。」後加上「( 自動化設備場除外 )」,以符合政府政策及實際情形。
(三)請協會以理事長名義頒發理、監事當選證書。
(四)請理事會研擬八十四年度出國考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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