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CAS優良蛋品標誌審查作業程序
83.4.11.訂定
一﹑申請優良蛋品標誌 ( 簡稱本標誌 ) 審查流程
二﹑業者申請本標誌需檢送下列資料,由本會審查之
1.使用優良標誌申請書表 ( 如附件一 )
2.工廠 ( 農民團體 ) 登記或牧場登記影本。
3.處理場所配置圖與作業流程圖 ( 各單位蛋品加工流程圖 ) 及品管點。
三﹑生產作業現場評核
1.初審資料由本會核對後,通知並安排生產作業現場實地評核。
評核小組由本會技術組委員三名及推廣組委員二名組成;並每年輪換其中之 2–3 名委員。
2.現場評核項目:依據本會「各單項蛋品工廠設置標準」評核。
3.現場評核結果合格者,由本會通知辦理合約,不合格者,由本會通知改善,或由本會委請委員專家輔導改善後,並可隨時申請複查。
4.現場評核後,符合本會所訂標準者,依據業者意願得以申請粘貼標誌籤或自行印刷標誌於包裝上之方式繳優良標誌贊助費
(1)申請自行印製標誌之業者,須依照本標誌所訂方式予以分類,並分四期繳交優良標誌贊助款,且第一期款不得少於總年費之四分之一。
業者贊助款分類表:
工 廠 類 別 | 年度標誌籤使用量 ( 萬枚/年 ) | 贊助款 ( 萬5/年 ) |
第 一 類 | ||
第 二 類 | ||
第 三 類 | ||
第 四 類 | ||
第 五 類 |
(2)工廠分類:依據工廠生產量、銷售量、規模、容量、資本等有關資料將工廠分為 1–5 類。
(3)業者分類確定後,由本會通知業者辦理合約事宜,每年並須接受本會現場評核小組重新分類。
5.已獲本標誌業者,自簽約日起每年定期三次執行現場審核,如經審核連續三次不合格者則取消使用優良標誌;連續五次均合格者則改為每年審核一次;以上若有一次不符標準者則改為每三個月審核一次。
四﹑成品抽驗:
(一)抽驗時間:
1.與業者簽訂合約後進行產品抽驗。
2.產品出廠前 ( 工廠庫存 )、後 ( 市售產品 ) 均需抽驗。
(二)樣品採樣與檢驗
1.樣品採樣由本會派員採樣。初次申請及已獲得標誌之產品,以市售採樣為主,工廠採樣為輔。經採樣檢驗不合格者,本會將以書面通知改善,一個月後再接受申請,重新申請者,需繳交檢驗工本費每次 元正。取得標誌後之產品原則上每兩個月在市售採樣一次。
2.採樣數量:
(1)工廠庫存貨之採樣數量:
(2)市售產品之採樣數量:
(3)樣品檢驗由本會委託之檢驗單位依據蛋品品質與衛生規格標準檢驗。
五﹑標誌授與、使用
1.抽驗合格之產品由本會依據「CAS優良蛋品標誌管理辦法」授與業者使用本標誌。
2.經授權使用本標誌之業者,本會得定期進行工廠現場再審查及市售成品抽驗。
3.合格產品申請標誌籤,數量以兩個月申請一次為準,若需臨時增加請於一週前填妥申請表逕送本會,並將優良標誌贊助款 ( 每枚 元 ) 先行匯入本會帳戶或以現金 ( 或即期支票 ) 於合約規定期限內匯入本會帳戶。
附件一
CAS優良蛋品標誌申請表
業者名稱: | 負責人簽章: | ||||
通信地址: | 電話: | ||||
處理場所地址: | 電話: | ||||
登記證號碼 | 營利事業 ( 牧場 ) 登記號碼 | ||||
□採用印刷優良標誌在產品包裝上
( 請在□內打勾 ) □採用粘貼優良標誌籤在產品包裝上 |
|||||
產 品 名 稱 |
產品規格 ( 重量、包裝、標示……等 ) | 預計年產量/年 | 預計年印刷標誌 ( 標誌籤 )數量;枚 | ||
備 註 | 每一處理場填寫一份申請表 |
附件二
CAS優良洗選蛋標誌廠商分類審查表
日期: 年 月 日
業者名稱: | 分 類 結 果 |
|
通信地址: | 第
類 年費:新台幣 元 |
|
電話號碼: | ||
處理場所地址: | ||
處理場所電話: | ||
連絡人: | 職務: | |
產 品 名 稱 |
年 產 量 | 審 查 委 員 ( 簽章 ) |
1.資本額 | 附註: | |
2.產品項目 | ||
3.總生產量 | ||
4.品管制度 | ||
5.標誌籤使用紀錄 ( 萬枚 ) |
年 年 |
|
6.包裝式樣 ( 附照片 ) |
執行長 業務組長 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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