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補助蛋雞業焚化爐465

 

【本刊訊】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荐於本省蛋雞飼養約二千二百餘萬隻,由於受到疾病感染,氣候變化,各項緊迫因素等,每年均有相當數目之雞隻死亡,在以往這些死斃雞隻大多在雞場附近就地掩埋,有的雞場售予魚池、鱷魚場充當飼料,亦有的被丟棄山谷,河川中任其腐化,對於環境衛生影響極大。

本項計畫擬以半額補助蛋雞場鼓勵購置家禽焚化設備,處理死亡雞隻,避免隨地棄置或任意掩埋,造成環境或水質之污染。

工作實施要點:

()為促使養雞業者以衛生合理的方式處理斃死禽體,輔導設置雞屍銷燬設備,預定分為兩年儘量輔導全省之蛋雞場普遍設備。有關本項小型焚化設備請農林廳與縣政府協調省環保處和縣環保局配合解決污染事宜。

()補助蛋雞場在各自農場內或適當而固定之地點設置雞屍銷燬設備,由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補助購置家禽焚化爐,補助金額以二分之一為度,惟最高不得超過二萬元,另二分之一 ( 或超過部分 ) 由雞場自行負擔。( 設備費未達四萬元者依實際購買價格12比例補助 )

()本項計畫擬在全省飼養蛋雞最多之桃園、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等十個縣執行 ( 飼養比例約佔全省九七%以上 ),儘量輔導有意長期飼養之蛋雞場設置,並由本計畫之主管機構農林廳負責督導。本年預定設置四六五場,各縣市分配如表:( 屏東縣將於次年加 )

 

地區

桃園

苗栗

台中

彰化

南投

雲林

嘉義

台南

高雄

合計

數量

6

12

15

200

20

12

40

90

70

465

 

()本項補助計畫由縣市政府通知縣內中華民國養雞協會聯誼會或蛋農研究班以及轄區內各鄉鎮市公所轉知蛋雞農戶以便申請。對於蛋雞農戶之補助,以有意負擔配合款,未曾為該項設備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就左列優先順序辦理之。

  1. 已辦理牧場登記之養禽戶 ( 如申請數量超過以抽籤決定 )
  2. 已辦理建築合法之養禽戶
  3. 已辦理土地使用同意之養禽戶
  4. 參加養禽聯誼會之班員
  5. 水質、水源、水量保護區內非實質違建養禽戶
  6. 非實質違建戶

()接受本計畫補助之養雞場應自行選擇適合於各該雞場使用之焚化設備,並於安裝後憑購入發票影印本經縣政府及養雞協會聯誼會驗收後填具請領清冊( 如附件 ) 由縣政府核撥補助款。

()接受補助之蛋雞場應簽署承諾書,保證設置或安裝之後不得再任意棄置死禽,受補助焚化設備限於八十二年十一月底 ( 按發票日期為準 ) 全部裝設完成本補助計畫執行。

請各蛋雞產銷班班長、會長主動與各縣政府聯繫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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