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農牧考察報告
撰稿:林興誠
拜會
( 參觀 ) 單位一、南方糧食公司
二、越南第二糧食總公司 三、胡志明市糧食公司 四、貿協駐越辦事處 ( 國貿局所屬 ) 五、越盛股份有限公司 ( 台商 ) 六、胡志明市農林大學 七、同奈省人民委員會及其養雞農場八、特意好股份公司所屬編織袋、木 料加工廠
( 台南 )壹:越南家禽業現狀
(
一)越南之家禽飼養規模大多屬小型,種雞場兼營肉雞場,品種都是十餘年 前之品種,飼養效率自然不好。(
二)依照台灣養雞經驗,先發展蛋雞 ( 有色兼用品種 ),以淘汰之產蛋母雞 充當土雞加以催肥上市,可售得好價格,目前前往大規模發展肉 ( 土 ) 雞 似嫌太早。(
三)飼料穀物來源尚稱充裕,惟品質好之穀物都被外銷以賺取外匯,因此飼 料配方應充分利用當地易得之副產品,以降低飼養成本。(
四)各國營單位都歡迎台灣前去投資,且希望採合資模式,惟越方通常欠缺 資金,無形中增加我方之風險。貳:我方投資有利條件
(
一)人工充裕、工資低,且多為年輕人口。(
二)越方不排斥小型投資,適合我國一向喜好之中小企業經營。(
三)教育普及率高 ( 80~90% ) 政府一向重視國民之教育。(
四)台商在越已形成一股力量 ( 操華語之人口約一○○萬人 ),相互支援、 交換情報、台商能很快進入狀況。參:我方投資不利條件
(
一)政治實權在北方,而我商投資都在南方,因此就政治觀點言,尚存著諸 多不安定因素。(二)電力供應十分不良,運輸交通亦落後。 ( 三)土地不能取得所有權 ( 但可轉讓繼承 )( 四)語言及飲食習慣很難適應。( 五)天氣炎熱,不適合國人之生活習性。 |
本團受同奈省人委會 熱烈歡迎招待 |
肆:建議事項
(
一)與社會主義國家交涉,需具極大耐心,合約內容一定要書寫清楚。(
二)找具實力之對象合營,若無具實力之對象,不如獨資經營。(
三)投資原則以一次出資為原則,不能聽取對方意見一再增資。(
四)產品最好具備出口能力,如此可獲外匯,以進口越南缺少之部份必須物 資。(
五)投資農業要有長期投資之心理準備。(
六)個人式之投資法往往只能觀前不能顧後,不宜作個人投資。(
七)投資方式宜靈活主動,不應由對方開條件,而是就我方之投資長處主動 提出合作條件,並以由小而大,逐漸擴張企業方式經營,以降低風險。(
八)投資輕工業或中小型企業較養殖業獲利佳,因此在台灣雖然從事養殖業, 到越南不見得投資養殖業。(
九)台商之間一定要保持聯繫,以互助解決突發之狀況。(
十)越人勤奮,好面子,台商決不能以大壓小,或財大氣粗心態,以免節外 生枝,橫生各種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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