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理監事會議對余玉賢主委表示關切之行動
【本刊訊】
本會為因應改成「會員代表制」的各項作業所以特別於81.4.22.下午三時假員林莒光園餐廳召開中華民國養雞協會第十四屆第一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之討論事項包括—(
一)請我全體雞農發揮愛心,協助農委會余主委早日康復案。 說明:1.農委會主任委員余玉賢因病赴日就醫,報載余主委由於平時廉節從 政,以致於必需賣屋求醫,此種現象,我養雞全體業者於心不忍,是 以率先嚮應認捐,協助余主委早日康復。 辦法:1.發起養雞業者樂捐 ( 尤其我各地區幹部應帶頭 ),樂捐消息公告本 會會刊。決議:
1.理事會先認簽。2.
連絡農委會秘書處、畜牧處,轉達本會處理此事經過。(
二)本會小組簡則修正提請討論案。 說明:本會有些小組人數漸多,要定期召開小組會,實在有些困難,應予改 進,以符合實際需要。 決議:1.「小組」改名「組」,「小組長」改稱「組長」。2.
人數多之組宜修正簡章者,逕提理、監事會討論,不擬修正者,免 提。(
三)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提請討論案。 辦法:1.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決議:1.修正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備。(
四)本會章程過份老舊提請修正暨本會與分、支會間之權責關係提請釐定案。辦法: | 1.釐定支會與本會間之權責關係。 2.重新檢討本會章程。( 本會章程草案係依內政部「全國性社會團體章 程範例」擬定 ) |
決議: | 1.本會分級組織必需具備內政部規定之三項條件(1)以行政區域為其組織區域(2)下級團體必須成為上級組織之團體會員(3)名稱及性質須具有獨立性。目前本會有屏東、嘉義二支會,為符合以上條件,應將此二支會納入本會為團體會員,同時支會應更改具獨立性之名稱 ( 如屏東縣養雞協會……等 )。 2. 本會分級組織繳交本會之會費為20%,由八十一年度起每年增加20%,至民國八十四年全額繳交,至於權利部份,規定於本會章程第十四條內。3. 本會章程經第十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授權修正,現已修正,報主管機關核備。4. 本會第十五屆理、監事名額為顧及各組及區域平衡,經協調後,決議將來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監事時以各組分配之名額依得票數,依次當選。遇理、監事出缺時,亦以該組候補優先補上,如無候補再另尋他組補上。5. 經協商後各組應選理、監事,候補理、監事名額如下: |
肉 種 雞 組 |
蛋 種 雞 組 |
肉 雞組 |
蛋 雞 組 |
蛋 中 雞 組 |
蛋 宰 組 |
有 色 雞 組 |
屏 東 支 會 |
嘉 義 支 會 |
合
計 |
|
理
事 |
4 |
1 |
8 |
12 |
1 |
1 |
3 |
4 |
1 |
35 |
候 補 理 事 |
1 |
0 |
2 |
3 |
0 |
0 |
0 |
1 |
0 |
7 |
監
事 |
1 |
0 |
2 |
2 |
0 |
1 |
2 |
2 |
1 |
11 |
候 補 監 事 |
0 |
0 |
1 |
1 |
0 |
0 |
1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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