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委會、省政府農林廳
即日起屬新建、擴建禽舍暫不予土地同意使用
【本刊訊】行政院農委會、省政府農林廳於81年3月2日函示本會即日起屬新建、擴建禽舍之案,暫不予同意申請「土地同意使用」為宜。其中省農林廳也同時函告各縣市政府。
其函中之內容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函 ) 文號:81農牧字第1106798 A號受文者:省政府農林廳
主
旨:有關養禽業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申請土地同意使用,屬新建、擴建禽舍一案,暫不予同意為宜,請查照。說
明:一、復貴廳八十一年二月八日八一農畜字第二一四三八號函。 二、養禽戶 ( 場 ) 申請興建禽舍土地使用案件,屬程序違建之舊 ( 現有 ) 養 禽戶 ( 場 ) 補辦手續者,依有關法令規定核辦;屬新建、擴建之養禽戶(
場 ) 者,則由於目前國內養禽頭數已供過於求,禽肉、蛋價長期低迷, 且為執行六年農建計畫所定自給自足之原則,暫不予同意為宜。主任委員 余 玉 賢
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函
日 期: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日
文 號:八一農畜字第二五五八○號
受文者:各縣市政府 ( 彰化縣除外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中華民國養鴨協會、台灣省養鵝協會、台灣省雞蛋運銷合作社、本廳農經科、畜牧科 ( 污染防治股、豬禽生產股 )
主 旨:有關養禽業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申請土地同意使用,屬新建、擴建禽舍者,經報奉農委會核復,暫不予同意為宜,請查照辦理。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一年二月廿八日農牧字第一一○六七九八 A號並復彰化縣政府八十一年一月三十日八一彰府農務字第四七一三號函辦理。
二、檢附農委會原函影本一份。Copyright © 1998 茂群峪畜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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