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T 專題報導 |
邁向二十一世紀之農業調整方向
余
玉 賢 (轉載自農情月刊231期)
台灣地區經濟快速成長,是以農業培養工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在過去
30年間農業實質國內生產毛額成長一倍,但其產值占國內生產毛額之比率在民國
79年已下降為4.22%,未來在非農業部門繼續成長,以及進口農產品不斷增加的趨勢下,估計至85年此一比率將降低至2.8%。由於年紀較大之農民轉業不易,因此農業就業人口雖呈逐年下降趨勢,但至
79年仍達106萬4千人,占總就業人口之12.8%,較先進國家之3~8%仍偏高;而農家人口亦呈減少趨勢,惟79年仍達431萬人,占總人口之21.2%,亦較先進國家高出甚多。預計85年,6年國建計畫結束時,農業就人口將減為94萬4千人,同期間農民面積因配合新市鎮開發及公共設施,將減少2萬8千公頃,耕地面積 ( 包括山坡地未查定土地 ) 將減為89萬2千公頃,雖然農業就業人口移出比率 (11.3%) 比耕地減少比率 (3%) 高,每人耕作面積可略為提高,但對農場經營規模之擴大,農場經營效率之提高,助益有限。近年來農產品價格略呈上揚,
79年農民所得物價指數較75年上揚12.6%,同時農用品價格出現下跌,但同期間之工資則大幅上漲28.3%,導致農民並未因農產品價格上揚而獲得很大的利益。尤其是80年1~9月人工工資又上漲20%以上,而農民所得物價並未上升,對農民所得造成不利的影響。雖然農家所得呈逐年增加趨勢,
79年每戶農家所得為388,855元,農家每人所得亦達到97,956元,惟相對於非農家所得比率呈現下降,79年農家每戶及每人所得僅達非農家所得之64%及68.7%。台灣地區之農家大部分為兼業農家,耕作農家只有12%為專業農家,因此農家所得有2/3來自非農業收入,農業所得部分僅占農家總所得約1/3,故農家所得之提升,除有賴農業部門之努力外,尚有待來自非農業部門所得的提升。在貿易自由化之政策下,近年來逐漸調整農產品貿易保護及降低進口關稅,再加上國產農產品成本提高,在國外市場逐漸喪失競爭力,以及國內消費者對農產品需求的多變性,自
59年以後,台灣對外農產貿易即出現逆差,79年逆差高達23億餘美元,80年上半年對外農產品進出口均出現成長,惟逆差仍與去年同期相近,達12億餘美元。未來為配合加入GATT之需要,農產貿易的保護勢必減輕,貿易逆差之擴大亦為難以避免之趨勢。二、加入
GAAT之因應對策(
一)加入GAAT之好處(
二)加入GATT規定,我國中請入會必須與個別會員國進行關稅減讓及非關稅措施之雙邊談判,並輕2/3以上之盟員認可才農業政策措施,必會受到是否違反GAAT規定之質疑。申請加入GATT對農業影響多大,取決於在談判過程中各國提出之要求與我國讓步程步。一般而言,經濟發展程度高的的國家,將會遭遇更多自由化的要求,包括關稅減讓、非關稅貿易障礙與其他保護措施的消除。茲有關困難分述如下:關稅減讓為
規定各會員國期於互惠與岐視原則互相協商以制定關稅減讓表。
28條亦規定「關稅減讓後非依GATT有關規定不得任意修改或撤銷減讓」,但GATT並未規定將關稅降低到何種程度。近年來我國在經濟自由化、國際化政策下,關稅已大幅低降,以農產品實質關稅而言,在67年至78年之11年間,已由9.5%降至5.4%,為推動「對美經貿行動綱領」,農產品名目關稅將由78年之26%降至81年之19.85 ( 工業品則由10.2%降為5% ),農業部門之調整已感困難,未來在GATT入會談判時將面臨更多難題:我國以已開發國家名義申請加入
外,限制進口需符合
GATT第11條所需條件,即:(1)
不得全面禁止進口管制進口。(2)
因生產過剩,國內正在執行國內減產措施,而進口限制確為國內產銷控制所必需。(3)
進口限制應公告其將來某一特定期間之進口總量或總值。(4)
不得過度降低輸入總額與本國生產總額間所存在之比例,亦即限制進口程度應與生產控制程度相當。目前我國仍有稻米、蔗糖、紅豆、花生、雞肉、大宗魚貨等
21項農產品未符合以上條件,若驟然開放必將造成重大衝擊。目前農產品進口採地區限制者有蘋果、梨、柑桔等
16項水果,其管理現況多屬限向歐美地區及加拿大採購。不符合
GATT之普遍最惠國待遇原則 ( 第1條 ) 規定,各締約國之間不得有歧視性貿易措施。國內價格補貼之措施在
中爭議最大。根據美國農業部研究,
1987年生產者補貼等值 ( PSE ),我國僅為25%,美國為33%,歐市52%,韓國62%,日本則高達79%,可見我國對生產者補貼程度不高。除稻米、至米、高梁、大豆等產品有政府保證價格外,我國大部分農產品之價格決定於市場供應,政府未加干預,但為提高農民所得或穩定生產,對於部分產品採取價格保證,契作或其他安定措施。短期而言,我國的農產價格政府應不致成為申請加入GATT與其他國家談判的重大障礙。但就長期而言,因在烏拉圭回合中強烈要求各國減少扭曲生產之補貼,故今後宜儘量採政價格支持以外之所得政策照顧農民。綜合上述四大類問題,我國為加入
GATT因應盟員之要求而調整政策措施,初步估計,將對我農業72項農產品 ( 產值1,500億元新台幣 ) 有重大衝擊,受影響之農戶將80萬戶,對經濟、政治和社會的影響極為重大。由於保護與開放之間,問題異常複雜,使在立法院審議中的「糧食管理法」( 草案 ),因委員間意見紛歧,不得不透過執政黨黨政協調決定暫緩審議。(
三)因應對策未來入會談判時,上述我國農產品高關稅、貿易非關稅措施及農業價格支持政策等,必會受到各國的質疑。為因應這些情況,農業部門除密切注意烏拉圭回合協議之進行外,依目前
GATT規範所可能採取的對策有以下幾項:有關境內補貼之爭議最大,目前烏拉圭回合談判尚無定論,不過各國對
所謂「綠色政策」之直接給付措施已有共識,可以接受之措施有:
三、農業調整方向之擬議
(
一)辦理農民轉業第二專長訓練與輔導農民離農(
二)放寬農地利用限制(
三)建立農民所得支持制度四、結語
在經濟快速轉型期間,我國農業發展環境極為困難,面臨加入
GATT的因應更是空前之挑戰。加入GATT是全民的願望,符合全民的利益,但農業部門加入GATT所受的衝擊最大,我國加入GATT的代價自不能由農民獨力來承擔。政府必須採取適當之因應措施,給予農民適度的支持,才能順利達成經濟轉型及社會穩定。因此,本報告所建議之各項調整措施,短期間可能增加政府的負擔,但長期而言,因生活品質、生態環境、資源保育的改善,全民將因而受惠。雖然農業產值占總國民生產毛額之比率將降至
3%以下,但農業在農村生活及農業生態之價值,則將與日俱增。79年農業相關產業如食品業、農業加工業、飼料、肥料、農藥、農機以及各項產品之運銷販賣業等之從業人員仍占總就業人口之30%以上,農業關聯產業或農企業的重要性是有增無減的。本調整方向未提及兩岸農漁產品交流,未來兩岸關係進入國家統一綱領的中程階段,兩岸進行直接貿易以後,大陸農漁產品進入台灣所產生之衝擊將更甚於加入
GATT之影響。因此,當政策上許可進入兩岸直接貿易時,必須對大陸農漁產品進入台灣地區,加以適當之管理。本報告所提出構想,是供作會議討論之參考基礎,如能獲得大家之支持,本會將進一步研擬農業調整有法規,以為實施之依據。
(
編者註:本文為本會余主任委員於80年12月9日應邀在全國經濟會議第一階段會議產業發展組所做之專題報告之演講稿 )回首頁 | 回本期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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