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T專題報導

邁向二十一世紀之農業調整方向

 

(轉載自農情月刊231)

 

  1. 當前農經情勢

台灣地區經濟快速成長,是以農業培養工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在過去30

間農業實質國內生產毛額成長一倍,但其產值占國內生產毛額之比率在民國79年已下降為4.22%,未來在非農業部門繼續成長,以及進口農產品不斷增加的趨勢下,估計至85年此一比率將降低至2.8%

由於年紀較大之農民轉業不易,因此農業就業人口雖呈逐年下降趨勢,但至79年仍達1064千人,占總就業人口之12.8%,較先進國家之3~8%仍偏高;而農家人口亦呈減少趨勢,惟79年仍達431萬人,占總人口之21.2%,亦較先進國家高出甚多。預計85年,6年國建計畫結束時,農業就人口將減為944千人,同期間農民面積因配合新市鎮開發及公共設施,將減少28千公頃,耕地面積 ( 包括山坡地未查定土地 ) 將減為892千公頃,雖然農業就業人口移出比率 (11.3%) 比耕地減少比率 (3%) 高,每人耕作面積可略為提高,但對農場經營規模之擴大,農場經營效率之提高,助益有限。

近年來農產品價格略呈上揚,79年農民所得物價指數較75年上揚12.6%,同時農用品價格出現下跌,但同期間之工資則大幅上漲28.3%,導致農民並未因農產品價格上揚而獲得很大的利益。尤其是801~9月人工工資又上漲20%以上,而農民所得物價並未上升,對農民所得造成不利的影響。

雖然農家所得呈逐年增加趨勢,79年每戶農家所得為388,855元,農家每人所得亦達到97,956元,惟相對於非農家所得比率呈現下降,79年農家每戶及每人所得僅達非農家所得之64%68.7%。台灣地區之農家大部分為兼業農家,耕作農家只有12%為專業農家,因此農家所得有2/3來自非農業收入,農業所得部分僅占農家總所得約1/3,故農家所得之提升,除有賴農業部門之努力外,尚有待來自非農業部門所得的提升。

在貿易自由化之政策下,近年來逐漸調整農產品貿易保護及降低進口關稅,再加上國產農產品成本提高,在國外市場逐漸喪失競爭力,以及國內消費者對農產品需求的多變性,自59年以後,台灣對外農產貿易即出現逆差,79年逆差高達23億餘美元,80年上半年對外農產品進出口均出現成長,惟逆差仍與去年同期相近,達12億餘美元。未來為配合加入GATT之需要,農產貿易的保護勢必減輕,貿易逆差之擴大亦為難以避免之趨勢。

二、加入GAAT之因應對策

()加入GAAT之好處

  1. 加入GAAT可拓展我國政治、外交與經濟發展空間:GAAT現有會員國已達103國,其國民生產毛額佔全世界90%以上,因此GAAT是當前最重要之國際經濟組織。就農業而言,由於農民所得中平均約有2/3來自非農業收入,加入GAAT如能有助於工商業的持續發展對農民收入及農村現代化均將具有正面意義。
  2. 享受普遍最惠國待遇:任何一國關稅之減免或貿易障礙之撤除,會員國均可享受。例如,因為我國非GAAT會員,在農產品出口方面,有時難免會受到一些歧視,近2年歐市對我洋菇出口配額的分配,即屬此種情形。如加入GAAT以後,這種情況可以獲得改善。不過因我國農產品貿易進口多出口少,享受最惠國待遇好處不大。
  3. 增加貿易協商管道:在目前的情況下,當發生農產品質貿易糾紛時,只能進行雙邊談判,緩衝的時空較小。加入GAAT後,可訴請GAAT仲裁國際農業貿易保護糾紛,免除或減輕目前雙邊談判受強大對手國 ( 如美國 ) 壓力之困境。
  4. 加入GATT,可促進我國農業結構加速調整,就長期而言,將有助於國內資源的合理分配,加速促進農業現代化。

()加入GATT規定,我國中請入會必須與個別會員國進行關稅減讓及非關稅措施之雙邊談判,並輕2/3以上之盟員認可才農業政策措施,必會受到是否違反GAAT規定之質疑。申請加入GATT對農業影響多大,取決於在談判過程中各國提出之要求與我國讓步程步。一般而言,經濟發展程度高的的國家,將會遭遇更多自由化的要求,包括關稅減讓、非關稅貿易障礙與其他保護措施的消除。茲有關困難分述如下:

  1. 關稅方面

關稅減讓為GATT成立以來消除貿易障礙最有效的一項。依GATT第2條

規定各會員國期於互惠與岐視原則互相協商以制定關稅減讓表。28條亦規定「關稅減讓後非依GATT有關規定不得任意修改或撤銷減讓」,但GATT並未規定將關稅降低到何種程度。近年來我國在經濟自由化、國際化政策下,關稅已大幅低降,以農產品實質關稅而言,在67年至78年之11年間,已由9.5%降至5.4%,為推動「對美經貿行動綱領」,農產品名目關稅將由78年之26%降至81年之19.85 ( 工業品則由10.2%降為5% ),農業部門之調整已感困難,未來在GATT入會談判時將面臨更多難題:

  1. 最高稅率問題:67年時我國最高稅率為156%,農產品最高稅率為100%,現行最高稅率已調降至50% ( 全部皆為農產品品目 )。在烏拉圭回合多邊會議中,多國仍主張降低最高稅率,尤其歐市更提出「已開發及新興工業國家所有超過40%之關稅應約束在20%以內」。目前已開發國家名目稅率高於30%項目約佔總項目之4%,而我國則仍有6%,這些項目有許多係屬政治敏感之農產品品目,以往雙邊談判中我國儘可能採取不降稅立場,未來加盟談判仍將面臨降稅壓力。
  2. 熱帶產品問題:目前已開發國家大多皆為溫帶國家,已開發國家基於熱帶產品進口不致傷害其國內產業,已將熱帶產品關稅大幅降低,絕大多數項目均在10%以下。由於我國未來加盟談判將面臨眾多熱帶國家,這些國家若要求我國比照已開發國家將熱帶產品降至10%以下時,我國將難以應付。
  3. 加工產品稅率問題:美國以往要求我國降稅農產品品目偏向初級農產品,近年有逐步偏向農產加工品趨勢,加工品稅率降低除影響廠商收購國產原料意願外,亦引導國內廠商要求降低進口原料稅率。
  1. 管制進口及憑農委會同意文件進口
  2. 我國以已開發國家名義申請加入GATT,而已開發國家除基於檢疫理由

    外,限制進口需符合GATT11條所需條件,即:

    (1)不得全面禁止進口管制進口。

    (2)因生產過剩,國內正在執行國內減產措施,而進口限制確為國內產銷控制所必需。

    (3)進口限制應公告其將來某一特定期間之進口總量或總值。

    (4)不得過度降低輸入總額與本國生產總額間所存在之比例,亦即限制進口程度應與生產控制程度相當。

    目前我國仍有稻米、蔗糖、紅豆、花生、雞肉、大宗魚貨等21項農產品未符合以上條件,若驟然開放必將造成重大衝擊。

  3. 進口地區限制方面
  4. 目前農產品進口採地區限制者有蘋果、梨、柑桔等16項水果,其管理現

    況多屬限向歐美地區及加拿大採購。不符合GATT之普遍最惠國待遇原則 ( 1 ) 規定,各締約國之間不得有歧視性貿易措施。

  5. 價格補貼問題

國內價格補貼之措施在GATT條文中並無明文規範,因此在烏拉圭回合

中爭議最大。根據美國農業部研究,1987年生產者補貼等值 ( PSE ),我國僅為25%,美國為33%,歐市52%,韓國62%,日本則高達79%,可見我國對生產者補貼程度不高。除稻米、至米、高梁、大豆等產品有政府保證價格外,我國大部分農產品之價格決定於市場供應,政府未加干預,但為提高農民所得或穩定生產,對於部分產品採取價格保證,契作或其他安定措施。短期而言,我國的農產價格政府應不致成為申請加入GATT與其他國家談判的重大障礙。但就長期而言,因在烏拉圭回合中強烈要求各國減少扭曲生產之補貼,故今後宜儘量採政價格支持以外之所得政策照顧農民。

綜合上述四大類問題,我國為加入GATT因應盟員之要求而調整政策措施,初步估計,將對我農業72項農產品 ( 產值1,500億元新台幣 ) 有重大衝擊,受影響之農戶將80萬戶,對經濟、政治和社會的影響極為重大。由於保護與開放之間,問題異常複雜,使在立法院審議中的「糧食管理法」( 草案 ),因委員間意見紛歧,不得不透過執政黨黨政協調決定暫緩審議。

()因應對策

未來入會談判時,上述我國農產品高關稅、貿易非關稅措施及農業價格支持政策等,必會受到各國的質疑。為因應這些情況,農業部門除密切注意烏拉圭回合協議之進行外,依目前GATT規範所可能採取的對策有以下幾項:

  1. 關稅方面:依照產品之特性及國產品之產銷情形,選擇實施從量稅,複合稅 ( 從價從量孰高徵收 ) 季節關稅或配額關稅。
  2. 關稅化:所謂關稅化就是現行農產貿易非關稅措施一律轉化為「關稅等量」,並在一定的時間內將此關稅等量依一定的比率逐年降低。目前烏拉圭回合談判雖未就此達成一致性的協議,但要消除農產品非關稅障礙及避免自由化後對農業所可能產生的立即衝擊,關稅化應是可行的措施。
  3. 可採行之補貼措施

有關境內補貼之爭議最大,目前烏拉圭回合談判尚無定論,不過各國對

所謂「綠色政策」之直接給付措施已有共識,可以接受之措施有:

  1. 不刺激產品增產之對農民的所得直接給付。
  2. 以環境與資源保育為目的之直接給付。
  3. 農地休耕及獎勵農民離農之直接給付。
    生產對策
  1. 降低生產成本:組織技術服務團輔導農民實施合理化自動化經營並針對關鍵性因素,尋求降低生產成本的方法。
  2. 強化國產品之特色:開發高品質、高附加價值與符合國人風味的農產品來吸引國內消費者,並提高國產品之對外競爭力。
    運銷對策
  1. 暢通國產農產品之行銷管道,增強市場競爭力量;同時建立國產品之品牌形象,增加國人對國產品之品牌忠實度,以爭取國內外的消費者。
  2. 推動運銷作業自動化,充實產地採收後處理、集貨、儲藏等運銷設施,並採現代化之機械與方法以降低運銷過程中的人工成本和損耗,提高運銷效率。
  3. 健全批發市場交易制度,促使決價合理化,提高農產品銷售價格。
  4. 規劃籌設農產品運銷協議會,透過立法方式輔導各項產業之農民組織,發揮農民自主性調節產銷功能,以穩定供需,保障生產者與消費者權益。

三、農業調整方向之擬議

()辦理農民轉業第二專長訓練與輔導農民離農

()放寬農地利用限制

  1. 放寬農地農有之限制
  2. 調整農地農用型態—(1)獎勵農地造林 (2)發展休閒農產

()建立農民所得支持制度

四、結語

在經濟快速轉型期間,我國農業發展環境極為困難,面臨加入GATT的因應更是空前之挑戰。加入GATT是全民的願望,符合全民的利益,但農業部門加入GATT所受的衝擊最大,我國加入GATT的代價自不能由農民獨力來承擔。政府必須採取適當之因應措施,給予農民適度的支持,才能順利達成經濟轉型及社會穩定。因此,本報告所建議之各項調整措施,短期間可能增加政府的負擔,但長期而言,因生活品質、生態環境、資源保育的改善,全民將因而受惠。

雖然農業產值占總國民生產毛額之比率將降至3%以下,但農業在農村生活及農業生態之價值,則將與日俱增。79年農業相關產業如食品業、農業加工業、飼料、肥料、農藥、農機以及各項產品之運銷販賣業等之從業人員仍占總就業人口之30%以上,農業關聯產業或農企業的重要性是有增無減的。

本調整方向未提及兩岸農漁產品交流,未來兩岸關係進入國家統一綱領的中程階段,兩岸進行直接貿易以後,大陸農漁產品進入台灣所產生之衝擊將更甚於加入GATT之影響。因此,當政策上許可進入兩岸直接貿易時,必須對大陸農漁產品進入台灣地區,加以適當之管理。

本報告所提出構想,是供作會議討論之參考基礎,如能獲得大家之支持,本會將進一步研擬農業調整有法規,以為實施之依據。

( 編者註:本文為本會余主任委員於80129日應邀在全國經濟會議第一階段會議產業發展組所做之專題報告之演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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