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000年台灣養雞業新境界

為了因應國際化自由化的時代來臨,台灣真正成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我政府著手擬定公元2000年之農業目標,使成為農業政策之指標,省政府為了讓此重大政策能落實到基層,並 讓有關產、官、學各界對未來10 年台灣農業的政策提供意見,使目標具體可行,特別於十月二十二日假台中市中興大學國際會議廳召開「台灣省農業發展方向與策略研討會」。會中共分稻作與雜糧、園藝與特作、家畜與家禽、養殖與漁撈、林產與生態保育、 農民輔導與農村生活等六大項分組討論並得到初步之共識,有關養雞部份提出之相關資料如下,雖尚不能稱之為結論,但亦可成為業界未來經營之指標,頗具參考價值。

肉雞未來十年國內供需預期發展

肉雞產業在未來十年仍佔本省農畜生產的重要地位,但其經營模式將由過去農家經營轉為企業化經營,同時在雞肉成本降低和品質提高兩方面更需取得優勢及掌握行銷通路。

統合經營是未來肉雞產業發展的途徑,以現今零散的肉雞業者整合為幾個企業體,共存共榮為宗旨,計畫生產為目標,雖業者獲利率降低,但其經營風險亦隨之減低,以追求穩定的利潤。同時業者亦必須專注於如何提高生產力,以降低成本,而企業體則努力於掌握行銷通路。

除了屠體雞肉的消費外,食品工廠亦將推出多樣化的雞肉加工產品,以促進雞肉消費。

在生產方面為提高生產力,必須改善雞舍設備,朝向自動化以取代不足的人力,並且利用專業畜牧經理人才以提高經營層次使肉雞產業昇級。

蛋雞未來十年國內供需預期發展

到公元2000年,臺灣人口推計數將達 22,065,000人,由於經濟發展,雞蛋消費量增加,推估至 2000年,每人年消費量可達 236個,全年總需要量 52億個,增加 29%,未來本省蛋雞飼養數量隨雞蛋需要量而增加,但由於地價上升,土地取得困難,為使土地更有效利用,未來將探自動化設備,趨向集中飼養擴大規模經營,飼養戶數將由目前 1,500戶減少到 1,000戶左右,雞蛋銷售結構更趨現代化,未來開發蛋品加工,可穩定供需平衡,雞蛋除充份供應國內需求外,推計至 2000年,每年尚有調節性剩餘雞蛋外銷 20,000公噸左右。

未來十年養雞業發展將遭遇到之問題如下:

一、肉雞

(1)由於政府積極爭取加入 GATT,因此造成產業預期心理之衝擊, 尤其是雞肉的開放進口,更是雞農之夢饜。

(2)企業體仍無法合法取得農地興建肉雞產業相關設施。

(3)新鮮雞肉、飼料、種雞及雛雞仍應徵收加值型營業稅 5%, 而農民生產肉雞不需徵營業稅,然而屠宰場販賣屠體又要徵收加值型營業稅,在這過程中,顯然無法相貫連,造成重覆課稅增加 生產成本,對企業體推動統合經營之發展極為不利。

(4)環境污染將是未來肉雞產業的隱憂,如雞糞之處理……等。

(5)人工缺乏,勞動嚴重不足。

二、蛋雞

(1)本省蛋雞產業運銷採包銷制,蛋源全落在蛋商手裏, 蛋價與蛋商決定,致長久以來產銷雙方爭執不休,銷售現代化之政策受阻。

(2)本省尚無專業處理淘汰雞工廠,於緊急生產調節時,淘汰雞無出路, 延長蛋價低迷,蛋農合理利潤無法保障。

(3)蛋農老化,雞場勞力缺乏,影響經營效率。

(4)本省雞蛋加工品僅低度開發,蛋價低時無調節作用。

全體業界應配合政府政策,以經濟手段及技術手段致力於各項問題之解決!

經濟手段 ( 肉雞部份 )

(1)加速發展本地雞肉品牌,拓展冷藏禽肉市場,提高國產禽肉競爭力,並協

助肉雞產業提升經營效率,以降低進口產品之衝擊。

(2)免徵新鮮雞肉、飼料、種雞及雛雞第一次交易加值型營業稅,以降低雞產業之稅負,減輕生產成本。

(3)協助企業體及合作組織發展統合經營,使肉雞業者在企業多角化之經營下得到保障,並開拓行銷通路。

(4)建立雞糞處理廠,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以減輕肉雞產業之污染。

(5)加強雞肉消費之推廣與宣傳教育資料。

經濟手段 ( 蛋雞部份 )

(1)積極協助蛋農汰舊換新設立自動化設備,解決勞工、環保及銷售制度等問題。

(2)輔導設立專業淘汰雞處理廠及蛋品加工廠。

(3)訂定蛋產品國家標準 ( CNS ),以提昇我國蛋產品衛生品質。

(4)加強雞蛋產品消費宣傳教育。

二、技術手段 ( 肉雞部份 )

(1)培育專業畜牧人才,加入肉雞產業,以推動肉雞產業之發展與昇級。

(2)推廣設備自動化、電腦化,並降低畜牧機械進口稅率。

(3)加強疾病防治及正確衛生管理方法,加強傳染病之控制,以減低生產過程之用藥,免於雞肉藥物殘留。

(4)加速雞肉加工產品之研究及開發,並協助技術轉移。 技術手段 ( 蛋雞部份 )

(1)為解決勞力短缺及土地使用之限制,生產方面應朝向自動化經營,並改善雞舍之設備,加強疾病防治以提高生產效力。

(2)改善現有的雞蛋銷售系統,著重分級包裝及產品多樣化,以增加雞蛋消費量。

(3)配合市場發展趨勢,將生產與運銷系統統合經營,維持供需平衡,穩定蛋價。

法令規章之配合部份:

(1)畜牧法公佈後,全面辦理雞牧場登記,未登記者不加以輔導或災害救濟,對雞農合作組織團體,應授予有關執行業務之權利,以發揮團體合作之功能。

(2)訂定產品國家檢驗標準 ( CNS ) 及優良蛋品規範。

 

公元2000 年雞肉及雞蛋之供需目標

民國79

(公元 1990)

民國 89

(公元 2000)

十年增加

 

生產量 (公噸)

需要量( 千公噸)

自給率(%)

383.1

383.1

100

495.2

495.2

100

112.1

112.1

100%

生產量(億個)

需要量(億個)

自給率(%)

40.3

40.3

100

52.1

52.1

100

11.8 億個

11.8億個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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