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政、建管單位將嚴格取締新違建雞舍
【本刊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維持雞蛋雞肉供需平衡,穩定蛋肉價格,確保禽農利潤,特於80年10月29日以80農牧字第0050511A號函請台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依據建管法令,管制新建及擴建雞舍,並取締興建中未請領建照之違建雞舍。而台灣省政府建設廳於80年11月13日也以80建四字第049623號函指示台北水管會、各縣市政府、住都局。依建築法令規定對興建中及未來新建違建雞舍嚴格取締。同時農林廳亦函請本會查照密切配合辦理。本會亦荐於目前國內養雞之設備 ( 雞舍 ) 已呈超飽和現象,透過本刊呼籲現有之養雞業者,不要再肆意違法擴建,並希望現有之養雞業者,協助建管單位,檢舉或防患正在興建中或未來未依法申請而濫建之雞舍發生,以維護整個產業環境。以下是各單位之函件內容依據—回首頁 | 回本期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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