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第十四屆第六次理監事會於
9月17日假台北舉行並討論各項提案
中華民國養雞協會第十四屆第六次理監事會於民國八十年九月十七日
( 星期二 ) 下午三時假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卅二號力霸飯店二樓,共有廿四人出席,二人請假,會議主席由王理事長令一主持並邀請農委會畜牧處畜產科:陳晉蒼、方小玲,輔導處運銷科:葛兆佳、胡其湘。衛生科:姚中慧等列席指導。會中進行的各項包括: 工作報告: |
(一)上次理監事會決議案執行情形:
(1)
有關簡化牧場登記,以利雞農申請案,請見附件省府農林廳八十農畜字第五二六四七號函之解釋,可引用條文為第十九條:肉政部、省(市)政府得制訂各種標準建築圖樣及說明書,以供人民選用;人民選用標準圖樣申請建築時,得免由建築師設計及簽章。(2)
對於立法院一讀通過徵收雜糧捐助金,我業者因應之道,已分別於六月十一日及六月廿八日至立法院陳請,屏東區業者於九月十四日舉辦雜糧金捐助金說明會。(3)
對肉雞場之自動化及死雞焚化爐請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已反應農政單位,並獲回應。(4)
請爭取政府補助一○○萬元經費,收購市面過剩雞蛋做成蛋粉以穩定蛋價案,已經過協調且執行淘汰過剩蛋雞,蛋價亦已回升至每台斤14元左右之價位。(
二)一般工作報告:( 如會議議程或記錄 )討論提案:(一)
本會宜增設副理事長一 ( 二 ) 人,協助理事長處理日益增加之會務,提請討論案 ( 施常務理事義燦提 )說明:(1)本會接受政府委託之計畫年年增加,會員服務項目亦日益擴大。(2)理事長一人處理會務負擔逐日加重。 |
(3)
宜增設副理事長 ( 或名稱另定 ) 一 ( 二 ) 人,以減輕理事長會務壓力。辦法:(1)修改本會章程第十四條。十四條:本會理事組織理事會就理事中用無記名連記法選舉常務理事十一人處理日常會務並由全體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理事長一人對外代表本會並綜理一切會務。條文最後加「選舉副理事長一 ( 二 ) 人協助理事長處理會務」。(2)
不修改章程,另由理事長提名副理事長一人 ( 二 ) 人,經理事會同意聘用,協助理事長處理會務。(3)
加強常務理事職責,以取代副理事長地位。(4)
加強小組長職責,以取代副理事長地位。(5)
其他。 決議:(1)加強常務理事職責,不另設副理事長職位。(2)
蛋的部份請陳常務理事呈祥負責協調,肉雞部份請施常務理事義燦負責協調,有色雞部份請李常務理事有川負責,電宰部份請王令一理事長負責協調。(二)
請修改本會小組長任用辦法,提請討論案 ( 施常務理事義燦提 )說明:(1)本會小組長歷年都由小組選出,預定今年可達八個小組。(2)
小組長重要性日益增大,而有小組長空佔位置不推動會務,影響該小組組員權益。(3)
為貫徹「內閣制」精神,應由每屆當選之理事長提名小組長人選,再經小組會同意擔任。辦法:(1)修改各小組組織簡章。(2)小組長與理事長共進退,並對理事長負責。決議:本案保留。 |
(C)
對部份向心力不強,具投機心理會員之管制辦法,提請討論案。說明:有些會員在需要本會證明文件時才願意繳交會費,不需要證明文件則不繳,這種投機心理應予杜絕。辦法:(1)會員向本會申請任何證明文件時,由本會追溯前五年繳交會費紀錄,凡有欠繳現象者,一律以現今會費標準補齊,始可辦理。(2)
本辦法亦適用於各支會。決議:照案通過。(D)
本會王理事長將於十月中旬率團至大陸參觀訪問,代理人一職由理事長提出請理事會同意。說明:(1)此次程主要係參觀在北京舉辦之「全國家禽交易會」,並瞭解大陸之家禽批發市場,蒐集大陸上各種畜牧圖書,及台南在大陸投資狀況,已有廿二人報名完成。(2)
預定十月七日出發十五日返回合計九日。(3)
本會理事有六人報名,原則上每人補助旅費二○、○○○元正。(4)
依本會慣例,理事長出國,由理事長就常務理事中指定一人代理,以免遇有緊急事件無法處理。決議:1.照案通過。2.
理事補助以尚未接受考察補助者為原則。3.
理事長出國期間由施常務理事義燦代行理事長職務。(E)
成立中華民國養雞協會蛋品加工小組,請審議。( 陳常務理事芬提 )說明:(1)本省雞蛋消費量,每人每年約二○○個,無法立即增加,致使雞蛋生產過剩壓力一直無法獲得紓解。(2)
依據世界各國雞蛋消費潮流,加工蛋約佔總蛋量之百分之廿五至卅,而本省還不到百分之三。(3)
歐美日本等已開發國家,雞蛋之消費量,每人每年約三○○個。本省如果鼓勵蛋品加工,則每人每年尚有一○○個蛋的消費成長空間,可以大大地紓解蛋生產過剩之壓力。(4)
業者有鑑於此,擬成立蛋品加工小組,比照肉雞電宰小組之模式,為雞蛋促銷使力。並於八月十四日及八月廿三日分別假高雄縣家禽生產加工合作社及台南市省雞蛋運銷合作社召開二次籌備會議,並草擬完成小組簡則。(5)
農政主管長官,亟盼蛋品加工小組能夠成立,解決本省雞蛋生產過剩之問題。辦法:(1)請審察小組簡則,准予成立蛋品加工小組,比照電宰小組之模式,開發雞蛋加工產品,順暢雞蛋之銷路。決議:1.照案通過。2.
小組簡則修正後如附件。( 詳如記錄 )(F)
新會員入會請審查案。說明:1.青青養雞場為三級單位會員,鄧錦龍等五十八人為個人會員,嘉馥、三令、春興等三家公司為贊助會員。2.
請予審查。3.
請相關小組將新會員納入小組活動。決議:照案通過。臨時動議:
(
一)今年國慶 ( 華統演習 ) 軍方來電要求本會給予雞蛋、雞肉勞軍,提請討論案。 決議:(1)雞蛋部份已由省雞蛋運銷合作社每日供應演習部隊副食 ( 雞蛋 ) 業務不擬再做勞軍,以免擾亂其營業供貨秩序。(2)
雞肉部份由本會撥費用一○○、○○○元向電宰小組購買雞肉勞軍。(
二)請建議彰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增加IBD ( 甘保羅 ) 抗體測定服務項目,解決彰化地區飼養戶的困擾。( 洪登春提 ) 說明:彰化地區沿海四鄉鎮蛋雞數量約七百萬隻,加上鄰近各鄉鎮蛋雞數日超過一千萬。且縣內白色肉雞參佰萬隻,有色雞參佰萬隻,所以全縣家禽飼養數量相當龐大。但是彰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服務項目只有ND抗體測定,卻沒有IBD ( 甘保羅 ) 抗體測定,究其因乃縣防治所內礙於設備及抗原來源,經費等問題無法服務雞農。為了測定IBD雞農只得送至淡水試驗所及中興大學測定,在路途、時間上緩不濟急,極為不經濟。決議:函請農委會畜牧科協助。(
三)加強有色雞資訊調查,提供正確資訊,以免誤導業者。( 蔡勝田提 ) 決議:照案通過,請有色雞小組確實執行。(
四)個人從事養雞,職業是否為農,請主管機關能予正名。( 陳呈祥提 ) 決議:函請主管機關解釋。(
五)工作報告內「上次理監事會決議案執行情形」第(1)項,應再反應農林應請求解釋我業者擬分蛋、肉、種三類雞舍,請學者專家各給數種標準圖供雞農選用,是否可適用建築法第十九條規定,請農林廳給予回覆,俾利作業,提請討論。決議:照案通過。Copyright © 1998 茂群峪畜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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