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全體養雞業者齊聲向各地立委陳情—

別將我養雞業之存亡棄之不顧

 

【本刊訊】本會為了確切關心養雞農友之福利,隨時關注政府政策的點點滴滴。為5月初即瞭解「糧食管理法」有損我養雞業之權益,即提案於理監事會研討,並做成決議由理監事推派代表於611日赴立法院,之後,又達成決議於80628日於立法院召開公廳會,養雞業者當天包括台中聯誼會一輛遊覽車北上共近百人蒞立法院陳情。

但立法院一讀通過糧食管理法之後這段期間,養雞協會雖率同養雞、養豬、飼料業者雖兩度到立法院陳情與召開公聽會,但或許因立委正值審查法案之際,只有王令麟與許武勝兩位立委接待主持,會中乃決議希望全體畜牧、養殖、飼料業者由各地區進行拜會各地立委,扭轉劣勢,否則等九月份二讀、三讀通過後,將非常不利於養雞業。

林素筠 ( 屏東 )、王金平 ( 高雄 )、吳海源 ( 高雄 )、李宗仁 ( 台南 )、蘇火燈 ( 台南 )、李勝峰 ( 台南 )、許福曜 ( 彰化 )、林聰明 ( 宜蘭 )、蔡友士 ( 台北 )、汪渙洋、何智輝 ( 苗栗 )、李儒聰、翁重鈞 ( 嘉義 )、蔡奮鬥、吳耀寬、吳賢二……等。

陳情內容如下:

旨:敬請委員照顧桑梓從事畜牧養殖業者,於貴院審查糧食管理法草案時,

將該法中之第七條第三項繳納不超過輸入糧食總額百分之十的捐助金

之規定多以刪除,以免對從事畜牧養殖的農民,造成損害。

明:一、政府糧食管理法草案,已在今 ( 八十 )年五月一日經立法院經濟、

財政、司法等三個委員會第六次聯席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再經立法

院院會二讀三讀通過後,即咨請總統頒佈實施,但是該草案第七條

第三項規定輸入雜糧應繳納輸入糧價總額百分之十捐助金,如果按

此實施,對畜牧養殖生存發展將影響至大。

二、該法第一條之立法宗旨揭櫫為維護生產者與消費者之利益,如果

有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將會因生產者轉嫁成本,間接帶動物價波

動及上漲,消費者利益如何保障?雜糧捐助金,必然轉嫁到飼料成

本中,豈非從事畜牧養殖業農民的利益,政府即不予照顧。

三、台灣毛豬年產值民國七十八年為五百八十二億元,七十九年為四

百八十二億元雞和蛋年產值也在五百億元左右,從事豬隻專業養殖

約有五萬多戶,從事雞和蛋的專業養殖戶也在一萬戶左右,若再加

上家庭式的養豬,養雞的約七十萬戶,養豬養雞等畜牧業所影響的

人口至少在兩百萬人左右,而且畜牧業產品價格波動十分厲害,若

再加徵糧食捐助金,無疑是增加飼料成本,增加飼養成本,無情打

擊畜牧養殖農業之經營。

四、目前國內的雜糧關稅已經是3%,若再加上捐助金的18%成本即

增加13%,從事飼料業者必定轉嫁給養豬、養雞以及養魚、養蝦

之農民,到時從事畜牧養殖之農民受到飼料成提高的影響,以及

自行配料者若無能力自行吸收雜糧捐助金,豈不打擊了畜牧養殖

農業?政府豈能僅為保護種植稻米的農民,而棄養豬、養雞以及

養魚、養蝦等農民於不顧。

五、為使糧食管理法實施後能真正照顧生產及消費者的利益保障種植

稻米農民也能照顧養豬、養雞、養魚、養蝦等農民的權益務請委

員於立法院審查該管理法時將第七條第三項繳納雜糧捐助金之規

定予已刪除,不勝感激,全國畜牧養殖業者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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