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家禽產品價格安定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已擬定公佈實施—
【本刊訊】
本刊前期(第十二期)報導,三月卅日農委會召開家禽產品價格安定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研討會。因本刊篇幅關係,未及時刊出,本期先刊出雞蛋部份及肉雞部份,另肉鴨部分下期刊出。財團法人台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家禽產品價格安定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一、收購市場過剩活雞:
(一)申請單位:中華民國養雞協會。
(二)收購時機:依本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三)收購資金最高限額:暫定新台幣壹億元。
(四)收購對象: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
(五)過剩貨源供應單位:三台肉雞運銷合作社。
(六)屠宰貯存單位:由三台肉雞運銷合作社向電宰小組場合辦。
(七)收購數量比例 ( 融資或貸款數量比例亦同 ):
北台肉雞合作社:佔收購總量一五%
中台肉雞合作社:佔收購總量二五%
南台肉雞合作社:佔收購總量六○%
(八)融資或貸款行庫:由家禽基金會或農委會指定行庫辦理。並由有關之電宰場 ( 包括合作社 ) 自行向指定銀行辦理徵信借貸。
(九)貸款利息負擔:收購所需之融資貸款利息,全數由家禽基金會補貼。
(十)補貼利息期間:最長四個月為限。
(十一)收購產品處理:由電宰場自行負責銷售及盈虧責任。
(十二)本辦法如係受進口損害,家禽基金會已無法負擔時,再依據「主要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辦理。
二、種雞場減產小雞:
(一)收購種蛋:
(二)加速淘汰種雞:由養雞協會肉種雞小組與電宰小組成員洽辦
(二)收購時機:依本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三)收購資金最高限額:暫定新台幣五千萬元
(四)收購對象: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辦理
(五)過剩貨源供應單位:台灣省雞蛋運銷合作社
(六)貯存單位:台灣省雞蛋運銷合作社各集貨場
(七)融資或貸款銀行:仝收購肉雞部份第(八)條之規定辦理
(八)貸款利息負擔:仝收購肉雞部份第(九)條之規定辦理
(九)補貼利息期間:最長四個月
(十)收購產品處理:由雞蛋運銷合作社負責銷售及盈虧責任
(十一)本辦法如係受進口損害,家禽基金會已無法負擔時,再依據「主要農產品受進
口損害救助辦法」辦理
(二)收購時機:依本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三)收購數量:最高二○○萬隻以下
(四)收購對象: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
(五)過剩貨源供應單位:台灣省雞蛋運銷合作社
(六)屠宰單位:由雞蛋合作社洽電宰場或傳統屠宰場辦理
(七)融資或貸款銀行:仝收購肉雞部份第(八)條
(八)貸款利息負擔:仝收購肉雞部份第(九)條
(九)補貼利息期間:最長六個月
(十)收購產品處理:由接受之電宰場自行負責銷售及盈虧責任
(十一)淘汰母雞之補貼:為緊急加速母雞淘汰時,每隻由家禽基金會補貼新台幣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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