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時要求生產高品質雞肉

 

【本刊訊】協會於79年3月16日接到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函,請協會轉知全省養雞農友,注意正確使用含藥飼料添加物,以防範禽肉發生藥物殘留事件發生。在函件的說明中指出:

()為輔導業者正確使用飼料添加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七十八年五月廿日農牧字第8050139A號修正公布飼料添加物使用準則一種,其中規定「必利美達民」不得作為飼料添加物,請轉知養雞業者暨有關業者務必遵守,以免發生雞蛋及雞肉中發生此類藥物之殘留。

()此外,磺胺二甲嘧啶 ( S D M ) 亦為雞肉中較易發生殘留之藥物,依據飼料添加物使用準則之規定:「其可用於肉雞及新母雞預防球蟲病之用,用量為磺胺二甲氧嘧啶125 PPM加歐美德普75 PPM,停藥期為五日」,爰請各養雞業農友嚴守停業期之規定,於屆滿停業期五天以後,才得將肉雞出售,以維禽肉之品質衛生。

同時在此亦呼籲業界廠商,配合教育雞農用藥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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