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農業保險條件如何 ?——雞友們何妨仔細瞧瞧 ?

 

很多雞友對於農民健康保險之事一直有很多的疑問,而本會也一再在電話中解釋,為了讓全省之雞友瞭解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之條件,特列出農委會七十八農輔字第8 1 5 5 9 6 3 號及內政部台(78)內社字第七六三四二一號修正「從事農業工業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條條文如下:

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左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年滿十五歲以上者。

二、從事農業工作時間每年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

三、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自耕農:以本人、配備、同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 (

括農、林、漁牧用地 ) 平均每人面積○.一公頃以上或利用耕地以

外固定農事設施 ( 指室內場地及設備 ) 平均每人面積○.五公頃以

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佃農:

    1. 承租三七五租約耕地面積○.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接受委託經營其受託耕地面積在○.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連續經營滿一年,並依規定將「耕地委託經營契約書」送交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有案者。
    3. 租借用三七五租約耕地以外之農地面積○.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連續經營滿一年,訂有租借用契約,經地方法院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租借用者,得不經公證。
    4. 自有農地面積未達○.一公頃,但連同承租之三七五租約耕地,其他租借用農地或委託經營耕地面積合計達○.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雇農:受僱於自耕農或佃農而以人力、畜力或農用機械操作從事農

業生產為業,最近二年每年受僱達六個月,持有雇主出具之僱用證明

( 附件 ),並經當地農會農事小組長及村、里長查證屬實,或經

地方法院公證者。但雇主開具僱用證明書以其農地面積每滿○.五公

頃或利用耕地以外固定農事設施每滿○.二五公頃出具僱用一人為限

( 其農地為林地時,並應檢附支付雇農薪資證明文件 )

()第一、二目自耕農、佃農之配偶,或農會自耕農、佃農會員之配偶。

四、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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