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力經營免報綜所稅

 

【本刊訊】本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已開始申報,申報日期自二月廿日開始至三月卅一日截止,為免最後幾天申報擁擠,最好儘量提早申報,申報地方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時的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例如您原來住在台中市,於七十九年元月遷到台北市,那麼您七十八年度綜合所得稅,就應向台北市申報。有關申報的要點及項目皆和往年相同,不過今年要提醒您的是,七十八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及財產租賃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損耗、費用標準已經修改。七十八年度各種畜牧收入的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也就是說您七十八年度的自力經營養雞的收入完全免報綜合所得稅。現在抄錄七十八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及財產租賃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損耗、費用標準,供各位參考。

七十八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及財產租賃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損耗、費用標準

一、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有賦額土地:不論種植何種作物,其自力耕作收入,均按賦額計算。成本及必要費用之減除:

  1. 自耕部份:為收入之100%
  2. 承耕部分 ( 包括三七五租金:為收入之100%)

()無賦額土地:農業收入,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

100%

()漁獲:養魚、養蝦、養鰻、捕魚收入,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

要費用為收入100%

()林產:林產收入 ( 包括木材、薪材、竹材 ),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

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

()畜牧:各種畜牧收入 ( 包括一般畜牧、養豬、生乳、蛋雞、肉雞、種

雞、蛋鴨、種鴨、肉鴨、養蠶、鹿茸、乳鴿 ),均按調查之資料核定。

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

二、財產租賃收入,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固定資產: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四三%;但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

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

()農地:出租人負擔水費者減除三六%;不負擔水費者減除三%

()林地:出租人負擔造林費用或生產費用者減除三五%;不負擔造林費用

者,其租金收入額悉數作為租賃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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