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局飼料米撥售要點公佈

【本刊訊】自台灣省政府糧食局透露將有一批飼料未撥售給飼養業者之後,協會為爭取養雞業者之權益,曾去函查詢,最近亦做此一系列追蹤,在五月底協會已得到糧食局所公佈的「台灣省糧食局辦理七十八年撥售搗碎飼料米要點」。近日來亦有頗多會員來電查詢,所以利用會刊部份篇幅簡介此一要點的內容提供參考,若各位飼養業者需要詳細資料,表格可以向當地糧食管理處索取,辦理。

以下分幾大項摘錄簡介要點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核定「稻米撥作飼料處理要點」暨數量辦理。

(二)撥售數量及對象:

以搗碎飼料米八萬公噸供售飼養業者 (包括一般家禽、家畜飼養戶及水產養殖戶)。

(三)撥售提貨期間:

依撥售數量作業之公告日期起,至七十九年二月底止。

(四)申購程序:

  1. 大飼養業者 (雞1000隻以上),按每隻0.2公斤撥售,惟申購數量超
  2. 過50公噸以上者,由管理處視實際飼養頭隻數斟酌增減核定數量。申購時需由業者填造「搗碎飼料米申購書」,檢附村 (里) 長證明書 (皆有定表格) 連同價款送交糧食管理處辦理。
  3. 小飼養 (戶) 業者,每戶每次以包為單位得購買一包以上五十包以

下,但每月以不超過2.5公噸為限。由飼養戶逕向當地或鄰近辦理撥售飼料米之農會繳現金購買。

(五)撥售價格:按照繳款前第二旬進口美國玉米高雄港大盤價格九折計算。

(六)一般飼養業者申購搗碎飼料米,應向當地糧食管理處辦理,如當地糧食管理處,無搗碎飼料米可資撥售,或已撥售完畢,需檢附當地糧食管理處簽發之證明文件 (表格) 連同村里長證明書及搗碎飼料米申購書向鄰近糧食管理處申購。

以上之資料是摘錄糧食局辦理七十八年撥售搗碎飼料米要點中,有關養雞業部份內容,若業者有需要不妨把握時機辦理。

專 員 龔榮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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