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海灘將開放供漁民養魚貝
(中興新村訊)台省府決定在不影響海埔地規劃開發原則下,對本省各淺海灘地暫作有限度開放,供漁民養殖魚貝,其辦法如下:
--近期內尚無計劃開發的海埔地,准暫行核准漁業權漁業。
--原在海埔地設定有案漁業權漁業,仍照過去規定由縣市政府逐年核准。
--縣市政府核准設定漁業權漁業,以經營一年為限,期間屆滿如仍未實施開發時,應逐年重新申請經營。
--除定置漁業權准由漁民申請外,區劃漁業權及專用漁業權漁業,均由漁會申請經營,始予核准。
--漁會申請漁業權後,原在該區域內既設的漁業權漁業不因之而受影響,已利用的地區仍由原漁民繼續使用,尚未利用的區域,應分配由當地貧苦漁民優先經營。
--縣市政府在近期內未計劃開發的海埔地核准漁業權漁業時,應先與有關海埔地開發機構聯繫,徵得同意後予以核定。
現代畜殖(92∼92)-編輯部.六十二年十二月第1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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