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八日保護動物節動物協會已申請核准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已奉行政院頒佈,定每年四月八日為『保護動物日』,該會為配合政府宣傳保護動物,頃於四月六日上午假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裕民大廈五樓B室舉行記者招待會,說明保護動物的重要性與申請該節日的經過。
四月六日的記者招待會,是由該會理事長汪漁洋舉行,還有該會總幹事吳琴萱陪同。
汪理事長的報告如下:
為聲請政府就保護自然環境早日建制由我國對自然環境之保護,從未正視,百事皆有管理制度,唯獨對此卻予忽略。據專家們所述關於保護自然環境之言論,頗值注意。自然環境對人類生活關係至密,從學術立場探討,其概念如次:
從自然科學觀點言:環境的意義包括兩種範疇,其一屬於物理範圍者,其如天然地形、地質構造、陽光、空氣、水質、礦物、岩石與土壤等是;其二屬於生物範圍者,則如水陸兩域之動植物群相、海洋景觀、陸地原野、野生鳥獸、森林棟材等是也。兩種環境在自然界的無形之中,互相作用,對流循環,維持生機而成動態,遂構成生態體系(Ecosystem),是以,各種環境之任何部份,均屬國家資源,吾人必須加以保護與保育。
從經濟學立場探討:資源必須為人類所能利用,否則不成為資源,其如物理的與生物的環境,均係人類生活上不可或缺的資源,萬千年來為人類提供了衣食住行之便,而人類卻忽視其貢獻,不僅無以保護增長反而任意消耗。查資源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可再生資源」,雖生生不息,利用時不可過當,國家應制定保育(Consevation)措施,以為持其平衡。至「不可再生資源」,用之有減無增,更應加以節用,因此,在資源利用上,應有使用的速率限制,觀察其利用速率的變化,就其加減的積和以維持其大於零,倘加減的積和為負數,則失之於資源的耗損(Depletion),就資源保護的觀點上亟應加以防止的。
從人類文化、健康、觀光及生態學的觀點:環境資源必須保持品質的純度,儘管因人口的密集、經濟成長、以及工程技術的進步,構成了都市、工業區、道路網、區域計劃、海岸開發、河川提防、山地道路、風景區域、乃至公園、社區等建設,都應配合以生態學的調查,儘量減少因環境改變,可能產生之不良衝力,損害人類的福祉。例如埃及阿斯萬水壩的修建,即疏於生態學的觀念,造成得不償失的結果。
保護環境之目的,乃在保持人類與各種資源之生活關係,以保護與保育維持其均衡,使其在量的方面不予減少;在質的方面不使其惡化,此為現代國內外政治上之要求。
台灣地區,氣候適宜,萬物豐育、山有巨木、鳥獸繁衍,淡水養殖,沿海魚游,構成生氣勃勃而富有產力之生態體系,惜年來疏於保護,原有二十萬公頃之扁柏、紅檜,僅剩下數萬公頃。野山羊及水鹿等大型動物,據專家估計本可年產二、三千頭,時至今日,僅能獵取數百頭而已。國際間之生物調查機構,將台灣產八種鳥獸,已列入有絕種危險的動植物目錄紅皮書中。原有梅花鹿早已絕,鼠類天敵之飛鷹及蛇族,亦在減少。沿海的海豚本有十四種之多,現已不見蹤影,揆諸原因,蓋由國家公佈之森林法、漁業法及狩獵法,即缺保護資源的規定,復因執行不夠嚴密,致使自然環境所容之資源,日在損耗狀態之中,扶筆沈思,殊感惋惜,咎由吾人實本能發揮現代政治之功能。友邦美國為保護自然環境,設定國家公園及野生動物保護區,歷經百年之久。他如加拿大、日本等國,為保護自然環境,在行政官暑中增設環境部或環境廳,專司其事。又如英、瑞、荷、德、瑞典及蘇俄等國,均加強環境保護之教育,普及於學校與社會,查我台灣省情形,周圍環海,四季如春,氣候溫和,風景宜人,尤為國際生物學家所珍視之寶島,職是之故,吾人對環境之保護不可稍存忽視,實應積極推行,爰此,謹具建議:1.建立管理自然環境機構,2.施行保護環境之學校與社會教育,3.修改及制定有關法律。之三者希採納實行。
現代畜殖(46∼47)-汪漁洋.六十三年四月第2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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