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看到的丹麥養豬(二)
種雄豬
在丹麥,種雄豬可用多久,並沒有統計資料,據其他資料推測,大約是二年。
種雄豬是生後七~八個月,體重一○○公斤以上時才開始配種,最初的次數很少,體力旺盛期也不做一週四回以上的配種。
在丹麥開始豬的人工授精,是從一九六三年開始。
人工授精的最大問題是要抓住配種的適當時期,在同一發情期重覆配種,可提高約六%的受胎率。
在丹麥,人工授精尚未普及,但將來可能更加普及。
繁殖豬
丹麥的養豬家非常重視產後第三週的仔豬數及一窩仔豬的總體重,以為繁殖力與母性能力優異的繁殖豬選拔標準。
理想的仔豬數是一一~一二頭,重量是五五~六○公斤。影響於產子數的遺傳度只有十一%,但影響及泌乳能力、哺育能力,氣質等,對仔豬發育不可或缺的母性本能之遺傳力,被認為達三六%。
因此,以繁殖種育成為目的做選拔時,最好從已經四產或更多的分娩而有優良成績的母豬所產的仔豬選擇育成。
FAF 養 豬 飼 料 配 合 表 |
||||
飼 料 名 | 1 號 | 3 號 | 5 號 | 6 號 |
用 途 | 母 豬 | 仔豬3~12週 | 肥 育 用 | 肥 育 用 |
100 kg FE 可 消 化 鈍 蛋 白 質 % |
98 13 |
100 12 |
100 14 |
100 14 |
大 麥
細 粉 燕 麥 細 粉 小 麥 細 粉 小 麥 麩 皮 大豆粕(浸出)二三二粕 ( 矦 浛 刦 粕 ) 骨 肉 粉(同 上) 脫 脂 粉 乳 乾燥酵母(粗蛋白45%) 苜 蓿 粉 亞 麻 種 子 細 粉 粗 糖 燐 酸 鈣 炭 酸 鈣 硫 酸 鐵 飼 料 鹽 礦 物 質 配 合 維 他 命 配 合 |
61.5 10.0 6.0 3.0 4.0 5.0 4.0 - - 5.0 - - 0.3 - 0.15 0.25 0.5 0.3 |
69.5 10.0 - - 4.0 4.0 - 3.0 2.0 - 2.0 2.0 0.4 0.3 - 0.3 - 2.5 |
68.65 10.0 2.0 - 12.0
3.0 3.0 - - - - 0.2 0.5 - 0.45 - 0.2 |
69.05 10.0 2.0 - 12.0
5.0 - 1.0 - - - - 0.3 - 0.45 - 0.2 |
丹麥育種中心的成績中,有關產子數與離乳率如下:
在育種中心的產子數與育成率(一腹仔豬數)
一九六○~六一年 | 一九六五~六六年 | 一九六九~七○年 | |
育種中心數 分 娩 數 分 娩 時 離 乳 時 育 成 率% |
259 5,284 11.2 9.4 83.3 |
236 6,518 11.3 9.5 84.3 |
178 6,068 11.2 9.5 85.2 |
本成績顯示相當安定的數字,但仍可看出向上的傾向。按在育種中心的豬,初產時若共生產六頭以下時會被淘汰。
其他,有關死產或畸型等也有記錄,在這十年間,死產是三~四%,畸型是○.二~○.三%。
被選拔出來的仔豬,從頭起即與肥育豬分離,以育成豬用飼料育成,在肥育豬的出售體重(八五公斤)時再行選拔,生後八個月,體重一○○公斤時配種為一般。
多數仔豬生產者所實行的配行時期的選擇法是;把第一次的發情日期記錄下來,而在第二次發情時實行配種。
繁殖豬的更新與補充,為了一○○頭的繁殖豬的維持,他們認為需要四五頭的預備豬。但是育成豬到九○公斤體重的過程,因不發情淘汰八%,不妊流產等淘汰八%,四肢故障等四%,計淘汰二○%,已由示範農場獲得相當正確的成績,所以為了維持一○○頭的繁殖豬,每年需要五六頭左右的育成豬以便補充。
丹麥人實行養豬放牧的農家很少。
我們所習見的是養豬場附設有運動場,但丹麥的做法迥然不同,是懷孕豬的繫留式飼養法。
懷孕豬的擊留式飼養法,大別起來有兩種方式,其一,一頭份的寬度是六五~七五公分×二公尺的箱型木製或鐵製的豬欄,前端有飼槽。另一種是合飼槽的長度與豬體長一半,在這特製的檻裡,把豬以鐵製的支柱(stanchion)扣住的飼養。
用這種方法,把懷孕豬繼續飼養三個月餘,幾乎不致惹出問題,不過有些系統的豬可能容易引起麻煩,則可把該系統淘汰即可。
限制懷孕豬運動,以及給予自由運動時的比較試驗,已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結果,繁殖率、仔豬發育、飼料要求率以及健康等毫無軒輊。只有一種小小的傾向;有運動的使用年限多一點點。一方面,有運動的豬的再配種率比不許運動的豬多二倍。
仔豬的離乳時期
我們一般實行的是生後三十~四十天的離乳,但丹麥是生後八週齡才離乳,至今仍被堅守著。
其理由是離乳後到體重二○公斤時的成長並無差異,但早期離乳豬的二○~九○公斤時候的飼料要求率較高,屠體品質變厚脂。
不管是五週齡離乳或八週齡離乳,其後到發情及受胎的期間總是一樣的,如果不太重視屠體品質的話,五週齡離乳可以提早母豬的利用率。
肥育豬
從丹麥育種中心生下來的最佳的豬在後代檢定試驗場所表示的產肉能力如下:
後代檢定的成績拔粹:
年 次 | 到 達 日 齡 | 一日增體量(g) | 飼 料 要 求 率 | |
二○公斤 | 九○公斤 | |||
一九二六~二七年 | 六八 | 一八○ | 六二三 | 三.四四 |
一九五一~五二年 | 七六 | 一八○ | 六七四 | 三.○六 |
一九六二~六三年 | 七九 | 一八四 | 六七三 | 二.九七 |
一九六九~七○年 | 七四 | 一七六 | 六八六 | 二.八八 |
看上表即知,優秀的豬的平均飼料要求率是二.二二,亦即二○~九○公斤之間,可以二○一.六公斤的飼料成長。但是一般農家的豬尚未達到這個程度。
丹麥養豬農家有相當數目參加「養豬經濟檢定合作社」,合於肥育豬三○%以上年間三五○萬頭的豬,受到這種檢定而從事生產。另外,還有不少農家自己在進行著檢定。
這種「養豬經濟檢定合作社」是丹麥農家自己創始的,並未受到補助,雇有檢定員,檢定員持有豬的體重秤,二週一次,把社員的豬過磅,以該社員所用飼料為依據,計算出將二週的推定增體量以及各豬舍一次的給飼量。農家只要照該計算飼料,朝夕二回給與,即可無錯。直到了最近,合作社不僅計算出飼料,可能已經做到經營分析那種階段。
這種經濟的豬的給飼法,使農家獲得比在合作社所用的款項更多的利益,同時對生產物的品質提高俾益很多,這是不應忽視的。
丹麥為了生產最佳品質的豬肉,對養豬飼料的研究不遺餘力。在養豬課本有關各種飼料的記載也極為詳盡,不備說明各種成分在營養上的重要性,且重視各種飼料對肉質的影響是與日本等國迥異之處。
位於佛恩島的飼料協同合作社「FAF」所生產的豬的配合飼料比率如下:(刊在頭一頁)
1970 年 10 月 5 日 改 正 豬 肉 現 格 單位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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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脂 肪 | 側面脂肪 | 上肉1kg生產者價格1972年10月23~28日 | |||
肩 上 | 背 中 | 上 | |||
A1 (超級) A1 A B |
42
42 46 52 |
15
24 28 34 |
15
22 26 32 |
24
24 27 35 |
242元
233 220 211 |
這些飼料都是粒狀化的完全配合飼料,粒狀化的理由是飼料效率提高,超過了加工費之故。
與目前臺灣或日本常用飼料比較時,值得注目的是對肥育豬禁止使用魚粉這一點。其理由只有一項:消費者討厭移行於豬肉的魚臭。倘若發現了魚臭,循由屠體印,找到生產者,可以要求損失賠償。
再一個特徵是飼料原料裡副產物很少這個事實。飼料的大約八成是以大麥為主體的麥類細粉所佔據,麩皮、糠類只在一部份使用,其他不用。
丹麥的法律要飼料廠商標明配合飼料的含有成分及配合比率,而日本則有成分表,配合著些什麼,使用者都諱莫如深。
換句話說,日本的飼料業者都是把便宜的原料搜集,高價賣給養豬家。
丹麥的肥育豬出售,依照下表標準決定等級。
本標準隨著丹麥的豬的改良,品質的提高,愈來愈嚴格。右邊附記的價格,是由一九七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的農民合作社雜誌引用的。
這以外值得注意的是,不足於本規格的屠體重,或太多,各等級都會,就每公斤降低約十三元上肉的單價,若在屠體的皮上有黑色的斑紋也會毫無保留的被降格為B級。生產者為了出售符合這些規格的豬,得做各種的努力才行。
丹麥的養豬是輸出產業,有非常嚴格的品質管制,所以一如前述,五週齡時離乳會出現厚脂,則繁殖豬的回轉如何的提早,這種理論也不至普及,同時明知肥育豬可做不斷給飼,但飼料效率會提高○.四,背脂肪會增厚三.三公釐,於是農家只在晨昏二次計量給飼。
豬 舍
丹麥豬舍的特徵是窗戶小,磚砌的密閉式豬舍,這可能是氣候寒冷的關係,在別的國土未免太勉強。
關於糞尿處理問題,雖未見到完全的結論出現,大概可以做如下的說明。
在丹麥,用水去沖洗豬舍的方式,為了增加濕氣的理由,完全未被考慮,最普及的是以一輪車與角鏟的古老清除法。
利用機器把豬糞運出的方法,有各種各樣,其中較普及的是利用電動馬達與鏈條往復運動的簡單的排糞裝置。
本機器可以做種種的組合,只要按鈕,也變成完全自動式排糞裝置。最普及的方式是將糞的移動溝設在豬舍排糞溝的直角方向的地方,在交錯的地方挖坑,用角鏟把糞鏟下去,則機器會把糞運出去。尿會單獨流到糞坑。
以上,已經大抵說明了丹麥的養豬情形。
一九七三年一月一日,丹麥與英國共同加入了EC組織,則丹麥農業可能發生極大的變化,經濟可能更加的繁榮。從豬肉來說,上肉每公斤,可能提高約四○~五○元,那麼丹麥經濟必定會好轉,投資踴躍,經濟大起飛也有可能性。(全文完)
(黃瑪琍譯自養豬便滙)
現代畜殖(63~68)-中 山.六十三年一月第1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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