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養豬生產合作社社員大會建議廢止屠宰稅
台灣省養豬生產合作社,4 月 24 日下午二時假台南五福樓餐召開社員大會,由理事主席劉應嶽先生主持,會中除建議每日報紙刊登仔豬市場交易行情,以利養豬戶交易之參考外,最重要的乃再次建議有關單位考慮廢止徵收屠宰稅案,並請按進口飼料雜糧徵收彌補稅收之不足。
該會對所提建議之各項利弊點加以說明:
1.人類對肉類食品之需求,常因文化水準及所得之增多而增加,在本省因風俗習慣較嗜豬肉,且由予國民所得之成長,其需求量逐年增加,加按去年每一國民平均耗食將近 30 公斤豬肉以計,則年需屠宰 700 餘萬隻毛豬,方能平衡「需」「供」。
2.豬肉為一動物性蛋白質食物,其品質之良窳,足予影響人體之健康與生命,尤以部份豬病,列在「人畜共同傳染病者,曾證實具有侵害人群之危險。另者,由於飼養管理之失宜,如在飼料中添加危害人體健康之禁藥,或某些發癌物質,或在屠宰過程中,或在肉攤販售中之衛生管理之不良,所造成之病菌污染等等,均可能誘使食者發生中毒,生病,甚至因病不治情事,常有所聞。
3.對肉品衛生除在屠宰場,常設獸醫人員臨檢外,未聞衛生機構深入民間市場實施臨檢徵查肉品衛生,而任而「死豬肉」、「病豬肉」或含有違禁物質之屠肉與製品,危害國民健康實應反映有關單位,早日制定取締方案,以制止不明來源之肉品,及違禁製品能夠早日絕跡,以顯全民健康。
4.不衛生之屠肉以來自「私宰」為最,固中原因由於屠宰稅按隻計征,每隻繳稅 561 元,稅率之高誘使屠夫敢蹈違法逃稅之險,私宰圖利,對此,主管稅警當局,雖配備大量員警,然其緝私效果如何,令人懷疑,試以台北地區所需豬肉,原由桃園民聯公司屠宰供應,在 10 年前,每日屠宰 2,000 餘頭之記錄,如今北區人口遂年增加,其所屠宰頭數,反而大減,常不及其半,豈不令人費解,其所減少之豬肉是否來自鄰近縣市,應請建議警調當局深入查證,定可發現私宰之嚴重。
5.私宰之害,逃稅事小,而在其利用陰蔽而不衛生之場所私宰豬隻誘致各種病菌污染屠肉,侵害食者,尤以未經獸醫師檢查,萬一所屠宰豬隻罹患「人畜共同傳染病」者,或因屠夫貪圖不法之利,擅私在屠肉灌水 ( 甚至灌注不乾淨的地下水 ) 等等。其可造成之害處,才是難予估值事大,理應列為研討國是課題之一。
6.既然私宰之害,猶甚毒源禍根,且其防範根絕又非易事,致有財經單位,曾就其停征否?廢征否?討論再三,尤於前年豬價猛跌,養豬農戶疾聲叫苦之日,對此落伍稅收,均認為豬肉是基本民生必需品,已無課征屠宰稅之理由,但如今,時遷事過,似無廢征跡象,而永遠棄數十萬養豬農戶,及千餘萬食肉消費者之收益與生命安全於不顧,而僅圖利於屠夫肉販,其輕重不分,本末不明,及用政不修之推諉現象,實有深加研討之必要,何況,今日之農業收益日見拮絀之際,加附於毛豬之屠宰稅,在表面上雖由屠商支付,但是,羊毛還是出自羊身上,這一筆帳仍然加在毛豬裏,豈不是等於養豬農戶出的!
7.由於課征屠宰稅,所造成之後遺損失頗多,對此似應條舉於次,以利供請有關當局,分別佐證,比較得失而後定奪取捨之策,以確保全人民之福祉!
(1)因徵收屠宰稅需增加稅征,緝查員警人員開支。
(2)助長私宰逃稅意識,甚至造成官商勾結,違法私肥情事。
(3)在屠體、屠肉加蓋不潔印色、塗料,影響衛生安全。
(4)損失年產數百萬張豬皮,反而需要進口豬皮,造成外匯損失,及「病隨皮入」之害。
(5)影響冷凍、冷荐豬肉之銷售作業,及其開發推廣。
(6)抵制豬肉之運銷及儲存功能及穩定肉價之效。
8.屠宰稅之廢征,將影響部份稅收,但如另以研議,斟由進口飼料原料分攤低價,不但可以以「根絕私宰」、「確保衛生」,又可剝取豬皮,節省一筆可觀外匯,用以進口生豬皮,在養豬農戶則可獲得省下由屠商所代支之屠宰稅,增進養豬收益,更不必再擔心「病隨皮入」之國際豬病之介入實為一舉數得之德政,惟廢征之後,如有違法私屠者,應另科以「在非公設屠宰場屠宰牲畜,危害公眾安全」律法,加重懲罰,諒私宰情事定在最短期間內獲得根絕之效!
現代畜殖第十五卷( 70年 1 ~ 6月 )、70年5月號 ( 75 ~ 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