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養豬事業概況

( 吉加吉企業公司提供 )

 

壹:前言—荷蘭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

        一聽到荷蘭可能想到的就是台南的赤嵌樓,土地比海平面低,黑白花的荷蘭牛、菲利蒲的家電製品,這四種印象初初看來的確有點模糊,整理一下卻就是荷蘭的全貌。赤嵌樓表示荷蘭是個早期的海權國家,開發較早一度並曾有過輝煌的聲勢。土地比海平面低則代表該國自然資源缺乏、土地不夠,土地不夠自然造成人口壓力;所以荷蘭一度曾為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國家。這也就是荷蘭需要向外劫掠的原因。著名的荷蘭牛,代表荷蘭畜牧事業的進步及發達,雖然沒有一種豬種名叫荷蘭豬,但荷蘭種的藍瑞斯或約克夏種豬在世界上仍是甚有地位的。至於菲利蒲公司,則指出荷蘭是一個高度開發的工業化國家,賴高度精密的輕工業出口和農牧產品輸出為國家主要生計。

        此外關於荷蘭還有下面幾點介紹:荷蘭位於中歐,面臨北海屬西北歐三國之一,面積 40,892 平方公里 ( 比台灣略大一點 ) 人口一千四百多萬。

貳:荷蘭養豬概況

        據荷蘭中央統計局公佈的結果,荷蘭全國豬隻總數為八百四十萬頭,每年增長約廿五萬三千頭。飼養規模以每場 100 ~ 200 隻者佔最大比例,而且牧場數量有減少的趨勢,飼養規模增加很快 ( 見表一 ) 大致說來荷蘭養豬事業仍是相當分散 ( 見表二 ) 因此需要有非常完整的生產組織來控制,才能達成育種、檢定等各項高度專業化的工作。

 

表一      荷蘭養豬事業之發展

年      份 豬 隻 總 數 牧 場 數 每 場 平 均 飼 養 頭 數
1960

1965

1970

1974

2,955,000

3,752,000

5,650,000

6,719,000

145,550

109,000

84,000

59,000

20.3

34.4

67.0

14.0

 

表二      荷蘭全國養豬分佈狀況

地           區

佔全國百分率 每場平均飼養數
 Groningen

 Friesland

 Drenthe

 Overijssel

 Gelclerland

 Utrecht

 Noord-Holland

 Zuid-Holland

 Zeeland

 Noord-Brabant

 Limburg

1.1

1.3

2.2

13.7

26.0

4.7

0.9

3.8

0.8

33.9

11.6

115.7

129.6

82.3

102.7

117.0

97.8

75.1

68.1

55.2

208.2

180.6

 

        關於這些牧場飼養的性質如下所述

        只養種豬者      22,820家

        只養肉豬者      24,595家

        兩者兼養者      11,535家

        1974 年的時候荷蘭肉豬供應量約 40%是由前 10%的大牧場所供應,正好也是 40%的仔豬由前 10%的種豬場生產。目前種豬場的擴大要比肉豬場快,而荷蘭飼養豬事業反而逐漸傾向一個人管理,完全自動作業的家庭牧場,並且與綜合菜蔬園藝混合經營。

參:豬肉的銷售

        1975 年的統計全荷蘭一年出售的肉豬有 11,682,000 頭其中 10,624,000 頭在本國屠宰,1,058,000 頭活豬外銷。每頭屠宰豬屠體重約 83 公斤,所以總共生產 938,500 噸豬肉。其中 432,350 國內銷費 ( 佔 46% ) 其餘為外銷。外銷豬肉之處理:有百分之六十是做切割成塊的豬肉外銷,百分之二十二為醃肉,百分之十八是整塊屠體出口。主要買主是歐洲共同市場的國家,每年購買約佔荷蘭出口量的一半,另外西德、法國、義大利、美國、英國等皆為荷蘭豬肉外銷主要對象。

肆:生產組織

        飼養趨向分散,又要要求品種的優良、風險的分擔和市場競爭能力,所以荷蘭養豬事業完全走向集體生產,契約收購的方式,這樣農場能夠確定它養的豬有銷路而且豬價合理,屠宰場也能確定有合格而充足的肉豬供應,甚至於連飼料的生產業都能夠預估市場需要量。因此在荷蘭除了企業化一貫作業的牧場以外,全國約有 50%以上的肉豬和小豬是根據生產合約所供應,除此以外牧場和牧場還組成許多生產合作社,來處理生產和銷售事宜,一般牧場通常總參與部份或是全部下述的生產合約:

        1.利益合約          4.保證最低報償合約

        2.供應、銷售合約       5.財物融資合約

        3.保證最低價格合約      6.整體生產合約

        1975 年荷蘭農業生產部門更頒佈了標準合約形式,使生產合約有正式的法律根據。但是這種標準合約中僅只約定生產量和收購價格,並不保證資金融通和獲得多少利潤。

伍:屠體分級計價的原

        荷蘭自從 1933 年起就開始實施屠體分級計價,最初只是根據後腿的大小作為分級標準,現在屠體分級的根據已無所不包,甚至要求到屠體重量需達到 100 公斤。

        生產者對於分級計價的制度也很歡迎,一方面是因為等級高的豬能賣到較高的價格,一方面也可做為生產成績改進的標準,所以 1954 年僅有 23%的豬參加分級,到 1975 年全國 90%以上的肉豬自動送去分級檢定。

        荷蘭政府農魚業部屬下有一百一十位屠體評審員,並有兩位督察統轄,專門負責各個轄宰場的屠體分級工作。這些評審員在開始實際評審前都受過為期一年以上的專門訓練。每評審一頭肉豬,飼主須負擔荷幣五角的分級費用,這些費用係支付給國家商品局。

        荷蘭肉豬的屠體分級是依照歐洲共同市場的分級標準實施,測定背脂厚度、屠體結構和冷屠體重三項,各分成 AA、A、B 和 C 四等再根據這三項資料的成績算出屠體等級,屠體分為五級

        E 級屠體,比下一級每公斤貴五分錢

        Ⅰ級屠體,比Ⅱ級者每公斤貴十五分錢

        Ⅱ級屠體,比Ⅲ級者每公斤貴十分

        Ⅲ級屠體,比Ⅸ級者每公斤貴五分

        Ⅸ級屠點

        第一級和最後一級的屠體每公斤價碼可差至荷幣卌五分換言之每隻豬的差額即達荷幣卅五元,1975 年一年中全國肉豬品質平均如下:E 級佔 7.4%Ⅰ級佔 55.2%Ⅱ級佔 28.6%Ⅲ級佔 6.9%Ⅸ級佔 2.4%。

陸:荷蘭的育種工作

        過去荷蘭豬的育種工作完全由品種登錄學會來執行,但是今天育種工作由以下四種機構來主持

    一﹑登錄協會和育種公司聯合組成的全國豬隻育種組織 ( N、P、B、O ) 該組織成立於 1971 年,由民間組織、育種公司、及農業部肉品局共同推派代表組成一個管理委員會,負責下列各種工作

        1.改進豬隻品種

        2.照顧生產者的利益

        3.配合登錄組織和育種改良組織

        4.做為鑑定種豬或者人工受精工作的顧問

    二﹑農業局屬下的公豬管理機構

        該機構負責管理制全國的公豬必須是登錄過的才能做為種公豬,或者是由指定的育種機構所育成的公豬,否則一律不准配種,因此飼養種公豬者必須要是登錄協會的會員,或者取得合格的育種組織的書面同意狀,並且必定要參加地區的獸醫組織以管制全國種公豬的水準。

    三﹑登錄協會

        目前荷蘭有東南西北四區四個登錄協會,共有會員 18000 人,其中僅有兩千為種豬場,16000 個是專養架子豬的牧場。四區公會聯合組成一個中央管理處,專門負責荷蘭全國的育種工作。整個登錄協會的主要職責在於:

        1.利用各種繁殖成績,外形檢定,生產效能測定及後裔檢定中心的資料做為選拔基礎,以改進純種豬的生產能力。

        2.建立一種最適合的雜交種,並且協助建立配種系統。

        3.對人工受精中心提供幫助,使人工受精工作的實施能夠合於整個的育種計劃。

        4.協助屬下會員進行種豬鑑定和登錄工作。

        5.促進會員牧場的種豬銷售。

        登錄公會旗下並擁有一個後裔測定中心提供超然的環境因素來做後裔測定,其測定站遍及全國共有 2,560 間豬舍替全國的牧場做後裔測定工作。

    四﹑育種團體

        荷蘭豬隻育種機構所承認的育種團體一共六家。育種團體是由飼料生產者和養豬公司共同組織的一種聯合單位,不專屬於任何一個機構,也不是專門營利的組織,例如其最大一個組織 Cofok  P.V 的股東包括 Coveco ( The  Cent  ral  Organization   of  Cattle  Marketing  and  Meat  Processing   Cooperatives ),Cebeco  Handelsraad 和 Londbouwbelang 三個農牧生產公司。而實際的飼養,選拔等工作則由這些公司所有的牧場執行。

柒:人工授精

        荷蘭的養豬事業從 1958 年起即開始使用人工授精,農業局並訂有人工授精法律做為管理依據。自 1974 年起上述的測定中心只允許人工授精受孕的小豬接受後裔測定。為了能夠選自最好的,經過測定證實的公豬並且使人工授精能夠配合育種計畫的推行,在 1964 年時原有的廿四個人工授精中心到了 1974 年時已減少為五個,但是全國採用人工授精的牧場卻有大幅度的增加,荷蘭目前仍是採用新鮮或冷藏的精液做為人工授精的精液,冷凍精液的研究尚未到達實際應用的階段。

        人工授精大部份是由經過專業訓練的技師操作,但是在小部份的牧場也有由飼者自行操作者,自行操作者事先也都受過人工授精的操作訓練課程。目前荷蘭採用人工授精的牧場已有 11,000 家,佔全國種豬場的 86%,採用人工授精的種母豬超過 140,000 頭。精液的供應是來自全國 330 頭種公豬,每一頭都經過仔細的挑選,而且性能優越。

捌:豬種

        一﹑荷蘭藍瑞斯:

        荷蘭藍瑞斯是由德國的藍瑞斯和丹麥的藍瑞斯交配改良而成。有寬而多肉的腰部背部,後腿肉生長良好,最好的是牠有良好的生殖和受胎能力。

        藍瑞斯是全荷蘭養得最多的豬種,尤其是在南部、東部和北部三區有很高的佔有率。

        二﹑荷蘭大白豬:

        1969 年之前大白豬只有西部幾省飼養,但是由於推廣雜交種的結果,全國各地大白豬的飼養數增加很快。

        一般說來大白豬比藍瑞斯的體型略短而寬,而且前半身較為發達。但是牠的換肉率較佳而且肉質也比藍瑞斯的稍好。

        三﹑雜交豬:

        1969 年荷蘭豬中有 43%是雜交種,但是到 1976 年的時候屠宰的肉豬中大約有 75%是雜交豬,增加的比例可以說是非常之大。通常是用大白豬和藍瑞斯雜交,二品豬除了每窩胎數的增加和小豬活力較佳以外,生長速度,飼料換肉率和肉質都獲得改善。使用最多的是大白豬的公豬配藍瑞斯的母豬。或者用大白豬公豬配藍瑞斯的母豬,再用二品母豬配大白豬公豬。現在也有一些育種者在用其他國外的種豬來生產雜交豬。

玖:豬的健康管理

        每一省有一個動物健康管理中心,每個中心裏都有專管豬的部門和幾名專治豬病的獸醫。飼有種公豬的牧場必須要參加一個家畜衛生組織,其他的牧場則可自由加入,加入成為會員後種豬場每兩個月要接受檢查一次,而肥豬場則每六個月檢查一次。檢查通過的種豬場得由健康中心頒發合格證明,此種證明獲得一般的買主或者牧場的承認和重視。

        目前參加健康管理中心的會員有牧場 14000 間,大約包括所有母豬的 70% 和肉豬的 17%。

拾:刺激荷蘭豬肉生產的因素

        一﹑本國人口的增加和外銷需求量增加。

        二﹑豬肉消費的單位成本增加。

        三﹑新技術的引進將導至勞動生產力的增加。

        四﹑有利的產銷因素:

            (1)荷蘭的地理位置是歐洲農業中心,配合生產豬肉佔有利的生產和運銷位置。

            (2)荷蘭為農業生產技術很高的國家。

            (3)荷蘭的每場飼養頭數多,生產成本較他國為優,競爭有利。

            (4)飼養工業結構健全,技術優異。

            (5)肉品加工業及屠宰事業在荷蘭已有良好的基礎,能夠供應各種形式的外銷肉品。

            (6)由於育種技術及制度的良好荷蘭已有優良的種豬,並且更有繼續改進的基礎。

拾壹:資料供應者和研究機構

        荷蘭在養豬方面共有十個研究機構:

        一﹑斯康諾畜牧學院

        二﹑恒恩學院的飼養研究室

        三﹑農業工程學院

        四﹑農業經濟研究院

        五﹑中央獸醫研究院

        六﹑阿奇大學獸醫系

        七﹑農業大學的家畜系

        八﹑農業研究院

        九﹑修登養豬試驗場

        十﹑巴尼維的畜牧學院

        另有七種非營利機構負責供應資料及流計資料

        一﹑登錄公會

        二﹑人工受精聯合會

        三﹑育種組織

        四﹑動物健康管理中心

        五﹑生產程序助理單位

        六﹑農業組織

        七﹑農魚業管理處

        政府或非營利機構對農業生產提供下列各項咨詢服務

        一﹑豬隻生產資詢服務

        二﹑農場建築及設備顧問

        三﹑動物飼養管理咨詢

        四﹑農業廢水處理服務

拾貳:他山之石

        荷蘭的自然條件與本省相近,甚至於比本省更差,因此他們克服自然環境的方法和努力就是我們最佳的借鏡。當然別人數十百年努力的成果我們不可能一學就會。自己數十年的苦心經營也不必見異思遷,但是從荷蘭的養豬事業中還是有些值得參考的地方。

        一﹑台灣養豬業最頭痛的問題不在生產而在銷售,在產量的無法掌握下管制銷售,豬價必暴漲暴跌,在自由經濟原則下價格起落生產者與消費者往往無計可施,任由中間商人操縱。所以我們需要有一個強而有力的生產消費組織來處理這些問題。由於荷蘭的生產方式,我們可以看出在一個預先擬定的生產計劃下,以育種良來控制全國優良種公豬,生產品質良好的豬隻,以屠體分級計價的辦法,來作為農民獲利的多寡,以達自由經濟的原則,並有合約來保障,在穩定的成長之下飼養豬隻。

        二﹑自然條件缺乏,唯有用更高度的技術來彌補。

        三﹑育種選拔的工作牽連甚廣。必須有一超然立場的領導機構來領導執行,不然除非大到某一程度或者有極高度的學術基礎者才能在育種工作上獲得成就。

        四﹑荷蘭因為密飼和完全圈飼的飼養方式,使荷蘭種豬的腳、腿強壯,舉世聞名,引進荷蘭種豬可以改進本省種豬腳弱的通病。

 

現代畜殖第十四集( 69年 7 ~ 12月 )、69年8月號 ( 92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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