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法醫夜譚(三)-二保四屍命案

        從地方法院的初審到高等法院的再審都被判死刑的嫌疑犯,在最高法院卻被改判為原判決撤銷更審,最後變成無罪釋放的「二佚事件」,在日本法院上可以說是破題兒第一遭。(為方便起見,佚字改為保字 )

        二保事件發生於一九五○年(昭和廿五)年一月七日,靜岡縣北遠州的一小村落──二保,共有四人被殺害。事件發生處是二保火車站西方約五百公尺的二保町大橋一郎(當時四六歲)家,一郎本身、妻龍子(卅三歲)、長女孝子(二歲)、二女信子 (生後一個月)的四個人血染全身死於非命。睡在隔房的長男武司(十一歲),於七日清晨六點發現,向二保派出所急報。該派出所的警員們立即趕到現場查看,獲知兇手是從後門侵入,把四人殺害,但其他的事情,如是否為竊盜起心,或是仇殺,均諱莫如深。在隔壁睡覺的安子老太太(六七歲 ),或鄰居們都不曉得慘劇發生。

        警方研判結果,認為強盜說佔優勢。當時日本的警察制度分為國警與自治警,自治警本身覺得事態太嚴重,遂請國警幫忙。從國警派來的是有名的幹練B警部補與M刑事部長,其他還有數名精明的刑事們。他們在二保署成立了偵查本部,開始偵查。慘劇發生的六疊席房間現場牆上有八角型的掛鐘。掛鐘向右傾斜十度。針指在十一點二分的位置停了擺。

        這十一點二分,以後成了爭執的關鍵。O檢察官將掛鐘擺正,則掛鐘又開始走了,當時他們還發現鐘擺的盒子是開著的。母親龍子的屍體剛好在掛鐘的下面,彎曲如ㄑ字狀。

        龍子的左頸動脈附近被匕首刺殺了數刀,其中一刀將頸動脈切斷,染了血的眼鏡還掛在耳朵,快要掉下來了。如果她已經睡覺了,是會把眼鏡拿下來的,所以很可能還沒就寢。長女孝子與當家一郎的屍體稍微離龍子,面對著面,兩人都把右頸 動脈給殺了數刀。

凶手留下的鞋印

        把母親龍子的被褥揭開,發現龍子的下面還有嬰兒信子的屍體。換句話說,信子不僅是被殺傷,還受到龍子的壓覆才窒息死亡的。壁櫥很亂,但未有東西被偷。血漬濺滿室內,卻未發現兇手留下的指紋。只在院子裡的雪上看見了可能是兇手留 下的鞋印。警方立即把一塊玻璃板放在鞋印上面去描摸腳型,但這與以後找到的嫌疑犯的足球蛙合否,也成了問題的焦點。

        刑警們調查的結果,從附近農會的黑牆上面發現了用武士刀改造的匕首。這支凶器從何處出,或是誰持有,直到最後還是謎。總之,兇手所留下的可供破案的線索太少太少了。O檢官把屍體的解剖依賴於鈴木與岸本兩法醫,請他們鑑定死亡的原因及時間,從結果看來,他們二人的死亡經過時間的推定是正確的。

        鈴木氏解剖的是一郎與信子。岸本氏解剖的是龍子與孝子。鈴木於七日下午三點二十分做一郎的解剖,推定一郎的死亡時間是約十五小時到二十小時。亦即一郎的死亡時間是一月六日下午七點二十分到七日的清晨零時二十分。信子的解剖於七 日下午七點五分舉行,推定死亡時間是約二十小時前,亦即一月六日下午十一點。龍子是於七日下午八點十分解剖,被推定於約二十小時前死亡,亦即於一月七日午夜零時左右。孝子的解剖於七日下午五點五分開始,死亡時間推定為六日下午十點到十一點之間。

        經兩法醫的判斷,撲溯迷離,據說被調查的對象多達三百多人。這些人大都被釋放了,而大家都異口同聲的說受到很嚴酷的訊問,而這些流傳,後來終於變成嫌犯是否屈打承招的旁證。有一個叫須藤滿雄的十八歲少年終於被逮捕了。須藤平時 就喜歡吃零食與打麻將,大約一年左右,曾在小街上的木屐工場當工人,當父親的須藤礦經營中國麵攤時辭去了木履工場的工,幫忙他父親的麵攤業。這須藤少年曾有竊盜前科,有案底,所以警方先以竊盜之名逮捕,進行調查。須藤少年可能是受到嚴刑拷打,終於承認是自己幹的。

        同年的十二月廿七日,地方法院判須藤死刑。

        東京高等法院於第二年的六月五日,再判須藤死罪。誰都認為須藤己經死定了。可是在這時二保的原警官某氏向名律師清瀨一郎博士寫了一封信,說:

        「被認為二保事件的真兇須藤,似有非真兇的種種跡象,請由你來替他辨護。」

        就這樣,清瀨博士登場為主任辯護律師,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清瀨博士的論點主要在於「自白的任意性」有疑問。他指出須藤自白是出強迫的,提出不少旁證,最後最高法院採納了清瀨博士的主張,宣佈原判決撤銷,仍由靜岡地方法院更審。這是昭和廿八年十一月的事。

        地方法院把屍體的鑑定委托我,其要點在於:

        第一點:被害者的血液是噴出狀態的。

        第二點:鈴木、岸本二氏所做的死後經過時間的判定是否委當。

        第三點:兇手所留的鞋印是否為兇嫌所有。

        經我就龐大的紀錄為基礎研究結果,我做如下的判定:

        第一點:簡單的說,從大橋龍子的左頸動脈被切斷的情況判斷,一般說來,兇手的臉面、手或衣服會有血液濺到。但也有否定的場合,如被害者與兇手之間有遮蔽物之時,或噴血的方向不是對準兇手之時。不過從當時的情況判斷,兇手有血附 著才較委當。當時須藤所穿的茄克並未附著有血漬。

        第二點:死亡時間,根據兩法醫詳細的報告,如屍體的冷卻、死斑、屍體僵直、腐敗等變化看來,兩法醫的判斷是正確的,亦即四人的死亡時間該在十一點左右。

        第三點:腳印的判定。兇嫌與真兇所留下的腳印多少吻合,但由全體看來,兇嫌的運動鞋印較小。無論如何,用不完全的資料下定正確的結論是危險的。

判定無罪.關鍵在於法醫學

        總之,第一點與第三點不成為二保事件的決定關鍵,但第二點的「死後經過時間」,成為須藤無罪判決的重要依據。最初,檢警單位認為兇案發生是掛鐘停擺的十一點二分,但起訴書寫的卻是兇嫌於八點半潛入大橋家,九點行兇,須藤少年的 自白書也是:「行兇是一月六日下午九時」,直到最後還是這個樣子。

        然而從法醫學看的四人的死亡時間推定,卻是一如兩法醫所診斷的十一點前後。犯罪時間的推定上面,檢警方與辯護律師雙方有二小時的偏差,倘若犯罪時間是十一點,則須滕是毫無關連。

        根據須藤自白,那一天十一點左右,他在二保町風化區附近的路邊幫忙父親賣麵。他父親也這樣說。第三者的麻將舖的女老闆生態三千代也說於十一點左右,須藤送來了麵條,則須藤的不在場證明已經成立了。

        我的「死後經過時間的推定」,終於成為判決的重要關鍵,於經過二年又五個月的昭和三十一年九月二十日,靜岡地方法院判決須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侵入、強盜、殺人部份無罪。

        換句話說,竊盜部份,他本人都承認了,所以有罪,但大橋一家人慘殺案部份卻變成無罪。

 

現代畜殖(107∼108).六十三年一月第1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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