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法醫夜譚(一)-杉並白骨事件
一個兇殘成性的鄉村獸醫被人害死了,白骨從東京市郊出現
作者古𣿬種基,一八九一年生於日本三重縣,現任東京醫科齒科大學教授、東京大學名譽教授、西德學士院會員。主要著作有「法醫學」「簡明法醫學」「犯罪與法醫學」「法醫學的話」「犯罪科學」「法醫學備忘錄」等。
作者在書後裡說了他出版本書的目的。他說他多年來都在想著如何促進法醫學進步,最後認為在社會大眾中普及法醫學的知識是最為直截了當的。所以連續出版了幾本書,銷路不惡,使他感到無限的欣慰。
從岩波書店出版的「法醫學的話」與「法醫學備忘錄」,都是以高中畢業程度以上的人為目標寫成的,這次是以更廣大的社會層為目標,只要俱備了初中程度的學力便能夠充分了解,並以實例為主寫成。最初他是在「週刊東京」連載,獲得意 外的好評,所以編輯成為這本書。這是作者長達四十三年法醫生活的苦心與體驗深切交織在一起的真實故事……。
「杉並(東京效區一地名)的白骨事件」,是一九三九年(昭和十四)年八月四日,從東京西郊杉並區馬橋一之二八的草叢發現用油紙包著的頭蓋骨,由一隻野犬啣著出來,而引起了社會的騷動,揭開了這件恐怖殺人案件的真相。受到居民通知而趕來的杉並警察局的刑警們,經仔細搜查附近,才又發現了用油紙包著的三、四個包袱,打開來一看,是手或腳的骨頭。
刑警方面馬上著手偵查,但發現的只是些骨骸與油紙,不知從何開始。警察方面就委托當時在東京大學法醫學教室工作的作者處,請求這白骨事件的鑑定。也就是:「骨骸的年齡、性別、職業、死因、死後經過時間」等的剖析。
首先要決定的是男或女的問題,結果我認為毫無疑問的,是男人。其次是判定年齡。判定年齡大概都要看牙齒。年齡愈多,牙齒會磨滅,看看它的磨滅度便可。跟同事的齒科醫生研究結果認為:「大概是四十歲左右,但很可能還不到四十歲。 」
我還把上腕骨的骨頭鋸斷,觀察骨髓腔的進展。看這骨髓腔的進展便知年齡。所謂上腕骨的骨頭是肩頭的骨頭,是上膊最初的一根骨頭。所謂骨髓腔是指位於骨頭中央骨髓裡的空間。年輕時候骨頭是以軟骨形成,隨著年齡增加,鈣沉著而變成 骨頭。換句話說,看看其化骨的程度,可推測到大概的年齡。當然男性跟女性的化骨度要稍為不同。然後可斷定該白骨是三十六、七歲的男人。
再去看看頭蓋骨的照片,發現牙齒很美。都市人一般都很喜歡吃糖果,所以蛀牙多,牙齒不美。牙齒既然如此之美,必定是鄉村的人。再仔細觀察,有蛀牙,但蛀牙雖小,卻被填得好好的。一般人的情況是蛀牙進展,裡邊成空洞才去見牙醫的 多。同時,發覺牙洞充填的技術很優異,不像是鄉下牙醫所做的,可能是都市牙醫的傑作。因此我判斷這個青年是長在鄉村的人,大了,才到都市來的知識份子。
也就是說,這白骨的主人翁是個知識份子,在鄉下長成,最近才到東京來了的三十六、七歲的男人……我這樣的判斷。再看看頭蓋骨,額頭的地方有缺損。那是生前的傷痕,還是死後受的傷,又成了問題。若是生前受的傷,那就是犯罪的一個關鍵了。倘若在生前受的傷,骨頭會出血,至於死後受傷,已經沒有血了,所以不會出血。而死後的損傷,原則上是蒼 白才對。我們應用這則原理,立刻做了血液反應。如果是生前受的傷,該部份應有顯明的血液反應出來,而這也便是生活反應之一。
果然,血液反應很明顯的出現了。但從法醫學上說,並不能確定那是生前所受的損傷。也就是說我們所能證明的並不是生前的損傷,而僅是該損傷部份有多量的血液滲出,如此而已。
當然,雖是死後,如果骨頭裡有血液,血液反應還是會出現,只是這時候的血液反應不太明顯,但該頭蓋骨的反應太明顯,所以我們推測那是生前所受的傷。所謂生前,可推測為這個人的生存時,在左前額部份,受棍棒或鐵鎚一類鈍器歐擊。 直截的說,這個的前頭部可能是被人用鈍器去毆擊而致死。
卡斯貝的法則
到這裡為止,已經完成了大概的鑑定,但提到問題的「死後經過時間」,當時還沒有充分的把握,所以向警察回答說:「死後的經過時間,在法醫學上還是一種盲點,無法確然回答……」刑警們都蹙了眉頭,說:「這樣一來,就完全沒辦法偵 查了,大概幾個月前死的,請推測一下吧!」
最後他們幾近衰求的說:隨便馬馬虎虎都可以,好歹說出個時間……。
真是一點辦法都沒有,於是我說:「從骨頭還有少許的肉附著看來,大概死後已經過了三個月了,但這只是我的推測。因為屍骨的現象或屍體的變化,是由於屍體所放的環境條件而不同,所以剛才的推測,可能全不準哩!」
接著,我向他們說明「卡斯貝的法則」。這個法則是德國的著名法醫學者卡斯貝所研究出來的,簡單說:「屍骨的腐敗進行速度,以空氣中為一,則水中為二分之一,土中為八分之一。換句話說,在空氣中一天即能引起的變化,在水中需要兩天,在土中需要八天。」
刑警們聽了我的「死後經過時間」的判斷,都興高采烈的回去了,事實上我內心很感不安。原因是這「卡斯貝的法則」以外,還有夏天、冬天、秋天等分,有沒有蓋被,是不是裸露著等等的條件,都會影響到腐敗進行的速度。因此之故,把死 後經過時間一概而論,是不太妥當的。
無論如何,偵查小組都已經根據我的鑑定,去展開「白骨事件」 去了。而這時我卻又陷入的迷昏陣裡。
無可諱言的,一如偵查小組所說的,到這種白骨化階段的案件少而又少。如行方不明者,他大概的年齡或衣服等符合,可能不致有錯誤。然而從學理上說來卻不能那樣判斷。也就是白骨是誰的,用推測或連想都不是科學的,我們希望找出確實 的理論根據。
站在最前線的刑警們認為雖無確實的學問根據,只要破案便行了,有大概的目標就好,開始偵查以後,若發覺錯誤,再從別的方向著手。某某人行方不明 ,必定是他……刑警們已經心安理得了,但那不是學問的,也就是如無另有其人的證明,就不成為殺人犯罪的真正證據。不尋根究底,是不行的,我是這麼想。
羅斯頓博士的殺人事件
我為什麼會這樣想呢?
剛好這時我在閱讀著在英國發生的有名的白骨事件「羅斯博士的殺人事件」那本書。本事件是一九三五年九月二十九日發生蘇格蘭丹佛里雪亞洲的莫法小鎮,在犯罪史上是極為有名的事件。
有個叫羅斯頓博士的醫生,在浴室裡殺死了他太太和女傭,用外科手術刀細切後放在汽車,載到莫法鎮北方十數公里的卡天赫河谷底。是用油紙包著,做成四十幾個小包丟棄。是克拉斯可大學的法醫學教授克列答博士與恩情伯大學的解剖學教 授布拉修博士兩個人合力調查其骨片。骨片裡尚有若干肉附著。調查結果知其為大概幾歲的女人的骨頭。最初連警察都不敢懷疑那個德高望重的羅斯頓博士,但可懷疑之處很多,經秘密偵查結果,發現他夫婦間的感情不佳,於是偵察當局懷疑可能是博士殺死了他太太和女傭,所以委托法醫? ギ怬熁僑給y夫人和女傭瑪琍小姐的相片蒐集過來。
為什麼那樣苦心孤旨的去搜集兩個人的照片呢?原來,把人的臉用X光透視,會看出肉底下的骨頭。用普通的照相不能照出骨頭、但X光會照出來。利用這個原理,把頭蓋骨照下相來,然後把羅斯頓夫人與女傭瑪琍小姐的相片放大,以這為根據 ,看看相片的主人翁是屬於兩個頭驢的那一邊。他們把臉面的相片與頭驢的相片重疊,再拍攝二重相片。若用X光,臉的那裡有骨頭出來,利用這種醫學法則,把相片與頭驢的相片放同一大小。這樣做恰如照X光,有骨頭浮現出來。如果是不同一個人,比方有下顎的地方不合等等。合時,知? 蛌漱j體厚度,即知其為同一人於是跟照X光一樣,頭驢的相片完全相符,大概就可斷定為同一個人。最後他們獲悉兩副白骨屍體,實際上是羅斯頓夫人與瑪琍小姐。我當時就想把這事件的偵查經過應用到杉並的白骨事件上面。
如此這般,被認為無頭公案的杉並白骨事件,終告案情大白,那時我剛好帶著孩子到千葉縣的某海濱去游泳,在報紙上已經有非常詳盡的報導。原來這白骨之主人叫田原敬三郎的三十七歲獸醫,往在鄉村,是個素行不良的傢伙,他的父親在惱 怒之餘終於把他殺害,埋在床下。最後那個父親與長男都決定到上海,於是把屍體挖出來細切,包在油紙用自行車載到青梅路旁遠離人煙的草叢,犯罪是在兩年前。我當初鑑定死後時間是三個月,看見報紙才曉得原來是兩年。
三個月與兩年,未免離得太遠了。難道是鑑定錯誤麼?這真是呆若木雞。沒多久,擔任偵查的刑警帶著被害者的相片來訪問我,說:「蒙古𣿬博士的幫忙,總算查出了他的身世,事件已經解決了,完全跟博士的鑑定同樣。」
我內心深怕他會提到死後經過時間的事,真是忐忑不安得很,但那刑警先生卻說:「死後經過時間也相同!」
我還以為被諷刺了呢!他還說:博士說是大約經過三個月,那具屍體是被埋在土中,那次博士不是談到卡斯貝的法則麼?這個屍體事實上已經過了三個月的八倍,也就是兩年。」
聽了他的話,我才放下了心。我的鑑定是沒有錯誤的!
不過偵查當局很單純的認為他的父親殺死了流氓兒子,但那白骨屍體是不是就是那個男人的呢?還需要做一骨頭的身世鑑別。我把刑警先生帶來的被害者的相鬥與骨頭的相片的重疊沖洗,結果完全符合,頭驢的眼眼在眼睛的地方,下顎也合得 毫厘不差。
就這樣,他的身世總算確認了。
現代畜殖(105~107).六十二年十一月第1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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