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养鸡协会有色鸡事业产销督导委员会简则(草案)
第一条:本委员会定名为中华民国养鸡协会有色鸡事业产销督导委员会。
第二条:本委员会以 集有色鸡产销资讯,研究市场供求关系,处理产销失衡问题,稳定有色鸡事业生产为宗旨。
第三条:本委员会设置於本协会内。
第四条:本委员会之任务。
(一)关於有色鸡事业产、运、销资讯之调查。
(二)关於有色鸡产、运、销之协调改善工作。
(三)关於有色鸡屠体市场之开拓及鸡肉加工品之开发、包装、冷藏、运销方法之研究改进事项。
(四)关於有色鸡交易行情之报导。
(五)发展鸡肉产品相关产销之其他事项。
第五条:本委员会得设委员二十九人由以下各单位团体产生之。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畜牧处一人
台湾省政府农林厅畜牧科一人
台湾区家禽发展基金会一人
中华民国养鸡协会有色鸡组组长一人
中华民国养鸡协会五人
有色种鸡业三人
运输业三人
市场业四人
学术界二人
电宰行销业三人
其他相关人士五人
第六条:本委员会之委员产生方式由各单位团体派或由本协会遴选之,并由中华民国养鸡协会理事长聘任之。
第七条: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委员会之召集并请召集人由委员中推派副召集人二名,经委员会通过後聘任之。
第八条:本委员会之委员任期一年,视必要而续聘任之。
第九条:本委员会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并可依需要不定期召开之,委员无故缺席两次者得予解聘。
第十条:本委员会召开会议之时,中华民国养鸡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为当然之指导员。
第十一条:本委员会得聘任顾问、谘询委员若干人及设执行长一人、副执行长二人与秘书、助理各一人,其任期与委员任期相同。
第十二条:本委员会设土鸡北区、土鸡中区、土鸡嘉南区、土鸡高屏区、放山鸡中区、放山鸡高屏区、斗鸡全区等七区有色鸡资讯中心,各遴聘区中心主任各一人负责业务运作。
第十三条:本委员会区资讯中心设各辖区资讯站,并遴聘站长一人负责业务运作。
第十四条:本委员会区资讯中心资讯站依辖区大小,设数名资讯班长协助业务运作。
第十五条:本委员会简则经督导委员会会议通过後并提报理事会通过报情主管机关核准施行,修改时亦同。
Copyright © 1998
茂群峪畜牧网. 本网站图文系属茂群峪有限公司,内文之版权为该杂志社所
有,非经本公司及该杂志社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内容,
转载於任何形式媒体
※ 最佳解析度 800x600
Copyright © 1998
Miobuffer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Unauthorized copying and reproduction is prohibited. All trademarks property of their
respective hol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