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租地盖禽舍可望合法化
【本刊讯】为解决畜牧业者承租国有土地无法申办畜牧设施的问题,农委会已与财政部国有财产局达成共识,承租国有土地畜牧业者可在二年内向国有财产局提出申请,让原属违规的畜舍合法化。粗估全省约有二千至三千户受益。
农委会表示,承租公有地的畜舍问题已存在数十年,以前一些不是很有钱的农户向政府租地,与政府订定耕作合约,合约内规定只能从事农作,但到了六十年代,政府开始鼓励畜舍经营,一般拥有二至三分地的农民争相盖畜舍,以求得更多的利润,但事实上已经违反合约,也成为有关单位的烫手山等。
然而畜牧法通过後,家畜、家禽达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饲养规模以上者,应申请畜牧场登记,因此农委会多次与国有财产局会商,最後国有财产局才有攸件同意,愿意以开证明的方式,容许作为畜牧设施之用。
官员强调,承租公有地的畜牧业者,应在畜牧法施行细则公正公告起二年内依法申请,若无法通过,合约则归於无效。农委会表示,施行细则应可在年底之前正式公告。
至於多大的饲养规模须登记,目前农委会仍无定案。但可预料的是为了达到普遍纳入管理原则,猪只可能定在二○一五○头以上,家禽则定在三○○○一五○○○ 只以上者,都必需登记。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纲要计画出炉养猪户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养鸡户未列入。
Copyright © 1998
茂群峪畜牧网. 本网站图文系属茂群峪有限公司,内文之版权为该杂志社所
有,非经本公司及该杂志社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内容,
转载於任何形式媒体
※ 最佳解析度 800x600
Copyright © 1998
Miobuffer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Unauthorized copying and reproduction is prohibited. All trademarks property of their
respective hol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