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区拆除补偿养鸡户未列入
【本刊讯】行政院环保署於十一月九日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纲要计画 高屏溪、淡水河、头前溪、大甲溪及曾文溪部分,水源区养猪户 ( 场 ) 依法拆除补偿标准草案」。计画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以两年时间,彻底解决高屏溪等五条河养猪户污染饮用水源的问题,保障这五条河流域内约一千二百万人饮用水安全。
环保署初估,这五条河流水源保护区内约有六十四万头猪只,如全数依法补偿、拆迁,约需六十四亿五千万元,相关款项将由环保署、农委会、内政部营建署共同办理。
由於此项计画属强制性,因此在补偿费用优於日前农委会订定申请性之「离牧标准」
饲养鸡只由於养鸡团体多次反应并未有废水问题存在,因此在此项计画中并未列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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