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检举「死废畜禽非法流用」奖金为50万元
【本刊讯】行政院农委会於 87 年 7 月 16 日公告修正「奖励民众检举死废畜禽非法流用案件实施要点」第四点如附件,所列检举奖金由新台币贰拾万元提高至伍拾万元整,并自即日起实施,有关该要点如下供参:
奖励民众检举死废畜禽非法流用案件实施要点
一、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 以下简称本会 ) 为奖励民众检举死废畜禽非法流用线索,协助法务部调查局及司法警察机关等单位侦查破案,维护畜产品之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农民及消费者权益,特订定本要点。
二、各级农政单位应设置检举专线电话受理举发死废畜禽非法流用线索之检举事宜,并详实纪录检举人资料及检举事实并注意保密。且不论是否为管辖机关,均应立即联络法务部调查局及司法警察机关等单位处理,不得推诿延误。
三、民众检举死废畜禽非法流用情报线索,不论以书面、口头、电话或任何方式,均应予以保密。其书面或纪录资料均不得附卷处理。并不得将提供线索之检举民众身分资料供给或泄漏於新闻传播机构。违反规定者,不论故意或过失均应澈底追究责任,依法严办,但经担供线索之检举民众同意公开表扬者,不在此限。
四、凡由民众检举死废畜禽非法流用因而侦破犯罪案件,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一审判决有罪者,核发每案件奖金新台币伍拾万元整。
五、有关奖金核发事宜,由法务部调查局或司法警察机关於该案件经一审判罪後行文本会办理拨款并依检举人身分事迹迳行配发。
六、本要点所订奖金经费由本会编列预算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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