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畜牧场污染防治设备贷款

加速牧场设置及改善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院农委会指出,为协助畜牧业者配合法令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该会已於日前修正农业发展基金项下「畜牧污染防治设备专案贷款要点」,以调整贷款对象与额度,加速牧场污染防治设施的设置与改善。

农委会表示,本次农业发展基金畜牧污染防治设备贷款要点修正重点有二:

一、扩大贷款对象:凡经 ( 省 ) 市政府许可设立之畜牧废弃资源共同处理班所设置之禽畜粪堆肥共同处理场,亦可申请本项贷款,设置畜禽粪堆肥处理制造所需之设备。原贷款对象之畜牧场的认定条件,除养猪场维持在 5,000 头以下,其馀分别调整为养牛场 350 头以下,养禽场 120,000 只之以下,以及养羊、马、鹿、兔或其他家畜 2,000 头以下;至於不符前述认定条件之大型畜牧场,则可申请行政院开发基金之畜牧污染防治设备贷款。

二、调整贷款额度:以畜牧场的实际饲养头 ( 只 ) 数所定之贷款额度,除养猪场维持最高每头新台币 1,000 元外,其馀分别调整为养牛场最高每头 12,000 元,养禽场最高每千只 35,000 元,以及养羊、马、鹿、兔或其他家畜最高每头 1,500 元,最高核贷金额则均维持九成;至於畜牧废弃资源共同处理班,则依省 ( 市 ) 政府所核定之工程计画书中应自行配合经费之九成核贷。而每笔贷款金额上限,畜牧场与共同处理班分别为新台币 500 万与 800 万元。

农委会呼吁,畜牧污染防治设备贷款目前利率为 4.5%,贷款期限最长为 8 年,贷款条件比工业贷款为优惠,由於目前经费已渐趋减少,对於仍未设置或需改善污染防治设施之畜牧场,希望能把握机会,尽速提出申贷,运用经费做好环保工作,使产业与环保能并存发展。( 农委会 5 月 3 日新闻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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