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价形成不可忽视公平交易法

    【本刊讯】有关北市蛋商公会遭业者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检举涉有垄断鸡蛋价格一案,迭经公交会约谈相关单位与人员并 集实际佐证资料後,已正式去函公会与本会,函中说明如下:

有关贵会 ( 北市蛋商公会 ) 理、监事交换鸡蛋市场产销资讯,并提供鸡蛋参考价格情形乙节,基於目前国内部分农产品尚无拍卖市场,其市场资讯之 集不易,致业者时有交换市场资讯情形;惟其功能应仅限於反映实际交易行情、及资讯透明化,或其价格传递管道,须经农业主管机关予以辅导及监管。对於鸡蛋行情之报价,倘业者之目的系以合意方式共同决定价格等不符市场运作机能之方法,致影响鸡蛋市场之竞争机能,则有违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条及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第六条规定之虞。本会将续予密切注意鸡蛋报价制度之运作情形,凡发现有违反上述法条规定者,本会将与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协商处理。

上述有关市场资讯无论昨传递或交换,其功能严格限定在 (1) 反映实际交易行情 (2)形成资讯透明化 (3)或其价格传递管道,须经农业主管机会辅导及监管,本会将积极推动鸡蛋督导委员会工作,以落实上述三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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